證書掛靠對象
企業資質Enterprise Qualifications,就是企業在從事某種行業經營中,應具有的資格以及與此資格相適應的質量等級標準。企業資質包括企業的人員素質、技術及管理水平、工程設備、資金及效益情況、承包經營能力和建設業績等。
有很多行業是不需要資質的,但也有很多行業比如建築,若沒有取得資質證書,就算擁有再多的註冊資金,也不能承接施工。企業需要承接更大的工程,就需要升級企業資質,就催生了證書掛靠這個行業。
其實此類行為,政府是不提倡的;換句話說,證書掛靠是不合法的,所簽的協定不受法律保護,但協定並不是全沒有作用的,有此掛靠行為的朋友還是要簽協定或契約較妥。
注意事項
1、掛證不掛章: 一般而言由中介推薦人才的掛靠單位為“資質升級”、“資質換證”、“保資質”的企事業單位,持證人(尤其是全國註冊證書)與用證單位達成協定註冊成功後,註冊證(職稱證)由用證單位保管,個人可合理借用後返還(如考試、升級等);註冊章由個人保管,單位可合理借用後返還。
2、
契約簽定周期:正常情況下按註冊類證書的執業周期來定(如:建造師三年,造價師四年,結構師三年,建築師兩年等),企業和個人可將自身的情況告知相關掛靠顧問,並做相應的調整;職稱證掛靠基本上是一年一簽;
3、付款方式:據2009年的成交數據統計,一年一付的企業占80%;註冊成功後按契約簽定周期一次性付清的占15%;月付季付或半年一付的占5%;
4、關於定金:有些企業也稱之為“預付款“,單位與 持證人簽定協定以後, 持證人將單位註冊所需資料(含原件)郵寄或直接送到用證單位;用證單位收到 持證人的相關資料及證件原件應該支付相應的定金,註冊成功後轉為掛靠費;如因持證人個人原因註冊不成功, 持證人應該將定金退還用證單位,用證單位在收到 持證人已退還的定金後三個工作日內將原件返還 持證人。
5、關於掛靠費:任何註冊證掛靠、職稱證掛靠、資格證掛靠等持證人所取得的掛靠費均為“稅後”價格。
6、費用全報銷: 異地掛靠者,如需持證人到用證單位所在地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全報銷;契約期間的註冊證書繼續教育費、培訓費由用證單位負責。
7、多證合一: 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掛靠於同一單位(國家規定),付款方式不等於多證的總合,單位以使用證件的有效性支付掛靠費,能用幾本證付幾本證的掛靠費。
8、不參與投標: 人才證書掛靠的證書一般僅用於企業升級資質,資質換證或保級,不用於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按項目費用另算。
9、社保另算: 除證書掛靠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掛靠費之內。
10、初始註冊與轉註冊: 初始證為剛通過的資格證,註冊新單位對企業而言註冊流程相對繁瑣,審批時間也比較久,但不會涉及第三家單位的轉出手續,HR 工作時間上可以控制;而轉註冊證書的審批時間只要初始證的一半,同時轉注持證人對證書掛靠市場行情的把握度較高,基於這兩方面原因,初始註冊的掛靠費用一般會低於轉註冊的掛靠費用,(建議:新考出初始證持證人,建議儘快升級為轉註冊證書,先找個單位註冊,不要在乎第一次的費用)。
11、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
12、約滿退證: 為避免協定期滿後持證人證書能順利取回,一般在協定簽訂之後,用證單位應提前為持證人開好協定期滿後的退工單(即解聘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或提前一到三個月開好;如持證人要轉註冊,用證單位應該開出同意轉出單。
13、續聘: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契約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
14、尋企業方式:如果自己或朋友身邊沒有太多的資源,可以委託國內正規諮詢機構進行掛靠,這樣也許會較容易掛出去;或者還可以在網上發帖尋找,但這樣就要看個人的運氣了,因為這種方式企業回復率較低。
社會危害
現實中,“掛證”現象在會計、建築、環評、水利等領域都存在。一些職業受到青睞,折射著相關行業蓬勃發展的態勢。但也應看到,掛證人頭多、在崗人數少,不僅違背執業規範和誠信原則,也影響工作效率與質量。特別是在醫藥、消防、監理等與生命健康、公共安全關係緊密的行業,如果因為“掛證”而造成隱患,後果不堪構想。據報導,一些行業掛靠費與風險高低成正比。
政府督查
2018年9月,國務院第六督查組對建築工程企業、註冊人員、中介機構等明察暗訪發現,在建築工程領域包括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等在內的多種執業資格註冊人員長期普遍存在“掛證”現象,對工程質量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督查組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對全國範圍的違法“掛證”亂象進行徹查,對違法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切實加大監管處罰力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斬斷掛證背後的利益鏈條,形成“個人違法行業禁入,企業違法危及生存”的震懾效應;加快推進信息化監管手段的套用,提升監管質量和效率;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從根本上消除違法行為的政策空隙。
為推進簡政放權、推動“雙創”事業發展,近年來,國務院已陸續取消了數百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事實證明,隨著改革的深化,很多職業資格許可不再是“硬槓槓”,減少企業租借從業證書的需求,從源頭上壓縮“掛證”空間。
早在2017年,人社部就專門印發《關於集中治理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並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集中打擊,收效顯著。新形勢下,應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靈活採取定期抽查、專項檢查等方式,讓“掛證”無處逃遁。針對跨省“掛證”等新套路,可運用大數據等技術手段,打破信息壁壘,提升查處效率。此外,還應提高違規成本、加大懲戒力度,對涉事個人、企業、違規中介等全面追責,通過行政處罰、集中曝光、納入失信黑名單等方式增強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