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相關性

證據相關性,又稱“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有客觀聯繫。證據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根源於證據相關性,不具有相關性的材料不得作為證據。審查收集到的證據材料的主要任務,在於判明證據材料是否與案件事實有客觀聯繫,從而確定是否對案件有證明作用。

英美證據法認為,當事人提出的證據須與其主張絕對有關,與案件無關的應予排除。類似事件、當事人的品格等,均被認為與本案沒有聯繫而應予排除。大陸法系國家訴訟中,法官在組織法庭調查時,應當明確指出待證事實,嚴格排除無關聯的材料。依照中國法律,證據必須是與案件有關聯而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事實。關於證據的關聯性,學者有不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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