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形式,亦稱“證據來源”、 “證明手段”或“證據資料”。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據形式
- 別名:證據來源
證據形式,亦稱“證據來源”、 “證明手段”或“證據資料”。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
證據形式,亦稱“證據來源”、 “證明手段”或“證據資料”。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證據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種客觀存在的事實是通過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證據形式與證據內容是統一的,證據形式是證據內容的外在表現,證據內容則是證據...
刑事證據指刑事訴訟中的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形式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材料。這一定義概括了訴訟證據的基本特徵,反映了證據的本質屬性。基於立法的統一性,三部訴訟法對證據概念的理解應當是統一的。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
電子證據泛指“一方當事人以數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證據信息”。資訊時代變革的節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與取得方式的飛躍使證據學研究乃至證據立法面臨諸多考驗。在 證據信息化的大趨勢下,以計算機及其網路為依託的電子數據在證明案件事實的過程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種以新的形態出現的證據形式在證據...
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是指《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的七種證據形式。即指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司法考試的考查方式在於要考生區分這些種類。重點與難點在於:1.書證與物證的區別 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所記載或表示的內容、含義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而物證,是指以其...
書面證據是以書面形式存在的審計證據。書面證據是審計證據的主體,審計人員主要依靠的就是書面證據。書面證據的可靠性程度,因其被篡改偽造的可能性大小不同而不同。例如收款收據,因能在市面商店中買到,偽造的可能性就較大,但銀行支票的管理較嚴格,不易偽造其可靠性大。此外,書面證據可信度高低也受其來源的影響...
書證、物證是以物品或者文字為表現形式的實物證據。物證是用於犯罪或與犯罪相關聯的,能夠證明犯罪行為和有關犯罪情節的物品或痕跡,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血跡、指紋、腳印等。書證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檔案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進行聯絡的往來書信;貪污犯罪分子塗改的單據、賬本等。物證的特點是,不具有...
關於訴訟證據的種類或者具體表現形式,中國三大訴訟法均有相應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證據有七種:(一)物證、書證;(二)證人證言;(三)被害人陳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五)鑑定結論;(六)勘驗、檢查筆錄;(七)視聽資料。”《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
(一) 客觀性:是指作為案件證據的客觀物質痕跡和主觀知覺痕跡,都是已經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反映,不是主觀想像、猜測和捏造的事物。(二) 相關性:又稱為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實質性聯繫,從而對案件事實有證明作用。(三)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證,都由法律予以規範和調整,...
法定證據亦稱形式證據。它是一種形上學的證據制度。指在訴訟中,法律預先規定備種證據的證明力,法官則必須機械地依照法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認識來判斷證據,認定事實。根據法定證據的理論,在法律上又把證據分為完全證據和不完全證據。一個人的證人證言被認為是不完全證據,兩個人的證人證言才稱完全證據,如幾個...
證據的分類,指對證據根據其特點所進行的不同角度的區分。從理論上正確地進行證據分類,有助於了解各種證據的特點和作用,從而在訴訟中更好地加以運用。證據的分類問題,早已為西方訴訟法學者所注意。英國的著名哲學家和法學家J.邊沁在19世紀就曾對證據進行過詳細的分類,對證據分類的理論做出了有益貢獻。證據的分類...
而辯護的角度也並不依賴於虛假陳述在表述形式上的差別,更多的在於內容本身的邏輯矛盾。偵查人員對證據形式的過度關注,往往會 導致其忽視了證據內容本身存在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辯護律師需要加強與當事人的溝通,在當事人的幫助下,針對事情發生經過中存在的不實之處,尋找相應的線索,查明真相,戳穿謊言。4、言...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主要是指:1、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8種證據以外的證據形式;2、法定人員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證據材料。例如,商場保全人員主持的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3、非經法定程式收集的證據材料。例如非法搜查、扣押的物品,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證人的...
鑑定結束後,鑑定人員應當針對鑑定要求,得出鑑定結論或者鑑定意見並製作《電子證據鑑定書》,《電子證據鑑定書》應符合鑑定書製作的相應規範和要求。鑑定結論是我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的證據形式之一,在訴訟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文書中只寫明鑑定結論是不夠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
計算機證據,證據的一種類型,又可稱為電子證據的一種。指計算機或系統運行過程中產生的或存儲的以其記錄的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的電磁、光記錄無,且該記錄物具有多種輸出表現形式。在內容上分,計算機證據有兩大類。一是計算機犯罪過程中形成的電子證據,這類證據的收集提取等操作較為複雜。二則是指偵查部門運用計算機...
第一,證人證言是了解案件事實的人提供證明。也就是說,證人必須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只有知道案情的人才能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人並不一定都是親眼所見,如盲人可以就其聽到的事實進行作證。 作證的人也並非一定要用言詞形式作證才有效力,如聾啞人可以就自己親眼所見,用啞語表達加以作證。第二,證人證言只包括...
證據制度,屬於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證據制度是指法律規定的關於收集、審査證據,運用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的規則體系。主要包括:什麼是證據,哪些人應當提出證據,如何收集和保全證據,怎樣審查證據,怎樣運用證據進行訴訟證明,訴訟中的證明應當達到何種要求等。證據制度隨著社會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並與人類主觀認識...
第七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黨員和民眾,都應及時地、如實地提供證言,不得拒絕作證。黨員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嚴重的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收集證人證言,不要採取座談會的形式。證人證言要一人一證,一般情況下一事一證。由證人用鋼筆或毛筆書寫。沒有書寫能力的,由他人或調查取證人根據證人的講述代寫,寫好後讀...
仲裁證據形式規則是指仲裁證據的分類及仲裁證據的構成要件等。依據不同的標準會對仲裁證據得出不同的分類。傳統的分類方法大致有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本證與反證、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言辭證據與實物證據等。有的學者指出英國的證據法大致規定有三種證據類型,分別是口頭證據、檔案證據和實物證據。我國學者多採用現行民事...
主體不合法也將導致證據的不合法。對證據主體的法律要求,也是為保障證據的真實性。因此法律根據證據特點,對某些證據的證據主體規定了相應的要求。例如,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作出鑑定結論的主體必須具有相關的鑑定資格,等等。2.證據形式合法。證據形式的合法性,是指作為證據不僅要求在內容上是真實的...
這種規定帶有形式證據制度的色彩。 自秦至清的訴訟中,比較重視通過觀察犯罪現場、檢驗屍體傷痕來收集物證和其他證據。從《秦簡·封診式》(見睡虎地秦簡)所載的現場勘察和屍體檢驗文書案例來看,當長官接到轄地發案報告後,就必須立即派官吏去現場進行勘驗。勘驗時不僅要詳細勘察現場情況,檢驗屍體的傷痕,而且要向被害人...
⑵外部證據:外部證據指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與被審事項有一定聯繫的第三者提供的相關證據。外部證據除有關單位提供的業務詢證證據和書面證明以外,還包括有不在書面證據範圍內的有關實物證據和外部人員的陳述等。具體地講,外部書面證據形式有兩類。第一類包括應收賬款的回函、被審計單位的律師或其他獨立專家關於被...
關於口供的證據效力,普遍流行的觀點是肯定其證明效力最強,同時又指出其具有較大的虛偽性。這一觀點僅局限在對口供雙重屬性的認識上,未能觸及口供這一證據形式在司法實踐中,在具體運用上證據效力和證明作用的實質。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偵查實踐中過於“迷信”口供作用,口供的證據效力已被誇大,即便是對口供雙重屬性的...
1、從概念上的認知角度而言,書證具有廣義與狹義的雙重屬性,狹義上的書證主要是指文書,即以書面文字材料為本質特徵的證明文書,而廣義上的書證則包括文書在內的可通過其客觀載體來體現特定思想內容的一切物質材料。在一般證據法意義上,書證是採用廣義的理解來對其概念加以界定的。2、書證在形式上必須是文字、符號或...
所謂證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實情況並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證言的人。憑藉證人的證言來查清案件事實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視,也是各種訴訟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證據形式。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
第一,屬於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七種證據形式。即書證、物證,視聽材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鑑定結論、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法院既不能將不在法定證據種類範圍內的所謂證據材料納入質證範圍,也不能將符合證據形式要求的證據材料排斥在質證範圍之外。第二,被告所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是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