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管理原則
- 立法宗旨:為規範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
- 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 性質:政府管理條例
原則說明,公正原則,信用原則,守法原則,另作規定原則,自律原則,監督原則,
原則說明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在證券活動和證券管理中應堅持如下原則。
公正原則
《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市場信息要公開。在內容上,凡是可能影響投資者決策的信息都應當公開,如公司章程、招股說明書、有關財務會計資料等。公開的形式包括向社會公告,將有關信息刊登在報紙或刊物上,將有關資料置備於有關場所,供公眾隨時查閱等。公開的信息必須及時、完整、真實、準確。
公平原則是指所有市場參與者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其合法權益都應受到公平的保護。它們在證券發行和交易中應當機會均等、待遇相同。
信用原則
有償是指在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中,一方當事人不得無償占有他方當事人的財產和勞動。
誠實是指要客觀真實,不欺人、不騙人;信用是指遵守承諾,並及時、全面地履行承諾。
守法原則
另作規定原則
《證券法》第六條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原《證券法》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新《證券法》在規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的同時,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為混業經營留下了一定的法律空間,也為銀行資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準備了條件。
自律原則
監督原則
國家審計監督是由國家審計機關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進行的審計監督。國家審計監督有利於促使證券機構依法經營和開展活動,有利於國家對證券市場的監督,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