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發行審查委員會

證券發行審查委員會是由證券監管當局和各方面專家組成對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的資格、條件等進行覆核審查的一個相對獨立的工作機構。委員會有委員、召集人若干,由證券監管當局聘任。

職責主要是行使證券監管當局賦予的職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的資格、條件等進行複審,並根據複審結果對初審意見進行認可或修改,出具複審意見書; 審議證券經營機構、註冊會計師、律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及人員為證券發行所編制的有關材料及出具的意見書。證券發行審查委員會成員分成兩個工作組,每次複審會議前,由證券監管當局通過抽籤方式決定由兩個工作組之一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表決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發行審核決議,確定複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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