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是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以服務投資者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 對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予以公示而制定的法規,2017年4月21日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自2017年4月21日 起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
  • 發布機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7年4月21日 
  • 實施日期:2017年4月21日 
政策全文,內容解讀,

政策全文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
按照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以服務投資者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則,現對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予以公示。
1、公示內容包括申請人及申請事項、申請材料接收與受理、審查與意見反饋、行政許可決定和相關事項的說明。
2、公示以表格形式反映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的核准進度。
3、公示表每周更新一次,更新後覆蓋上周進度。對於截至本公示日已核准的行政許可申請,下一個公示日不再公示。
4、關於受理。申請材料接收日為受理部門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日期。通知補正日為受理部門向申請人出具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日期。接收補正材料日為受理部門收到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日期。受理決定日為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決定日期。申請人提交的補正材料未按期提交、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不予受理。
5、關於審查。行政許可審核時限自作出受理決定日起算。審查部門出具反饋意見日至收到符合要求的書面回覆意見日,不計算在審核期限內。審查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實地核查,或者對有關舉報材料進行核查,自作出核查決定日至核查結束日,不計算在審核期限內。審查部門依法通知專家參加評審會議至評審會結束日,不計算在審核期限內。審查部門書面通知申請人中止審查日至書面通知恢複審查日,不計算在審核期限內。
公示表中審查欄“需要說明情況”,說明審查部門增加書面反饋意見、中止審查等事項的起止日期,申請人撤銷行政許可申請的日期,以及申請項目中存在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研究、明確相關政策情況。
6、關於決定。說明審查部門作出的終止審查決定、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日期。

內容解讀

2017年04月,關於滬港深基金正在研究針對港股投資比例新規的訊息,在基金行業成為熱門話題。滬上公募基金對此感受最深的就是相關產品的審批節奏明顯放緩。滬上一家中型公募基金內部人士證實:“公司2016年10月份上報的滬港深產品審批基本處於停滯狀態,這很可能就是在等待新規出台。”據證監會最新公布的《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申請行政許可受理及審核情況公示》顯示,截至4月25日共有15家基金公司的23隻滬港深產品正在等待審批,基金上報主要集中在去年四季度和今年年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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