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證券市場禁入制度
- 外文名:No system of securities market
- 地點:中國
- 概念:指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
- 目的:各種證券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打擊
證券市場禁入制度,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依據證券法第233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
證券市場是一個高風險、高利益、專業性比較強的市場,也是一個非常強調規範、重視秩序、講求誠信的市場。證券市場禁入制度的目的,就在於堅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增強市場誠信,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結合證券市場的專業性較強、職業化程度較高的特點,有針對性通過對這些專業人員從事職業...
“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三、第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第五條第(二)、(三)、(四)項:“(二)從事保薦、...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市場禁入是指下列人員因進行證券欺詐活動或者有其他嚴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定的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市場禁入者,在一定時期內或者永久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不得從事證券業務的制度。
保薦業務人員被採取自律管理措施、紀律處分、監管措施、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的,保薦機構應當進行內部問責。保薦機構應當在勞動契約、內部制度中明確,保薦業務人員出現前款情形的,應當退還相關違規行為發生當年除基本工資外的其他部分或全部薪酬。第三十三條 保薦機構對外提交和報送的發行上市申請檔案、...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成立標誌著我國證券市場開始發展。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業;1991年7月3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開業。中國證券市場作為一個新興的高速成長的證券市場,在短短十幾年的時間裡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和結算網路覆蓋了全國各地。證券市場...
日前,證監會就《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制度,制定統一的適當性管理規定,是落實國務院有關檔案部署和“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工作要求,明確、強化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管理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證券期貨市場是一...
證券監管體制是整個證券法律制度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各國證券監管體制因對證券市場並對證券監管手段功能的認識不同以及法律傳統不同而各不相同,並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變化而不斷發展完善。中國的證券監管體制也歷經改革,尤其是證券法修訂之後,證券監管體制的完善將更加迫切。傳統模式及發展 按照監管主體分類,傳統的證券法...
(十)公司被採取暫停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措施,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對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採取永久性市場禁入的,每次扣8分;(十一)公司被採取撤銷部分業務許可行政處罰措施或被刑事處罰的,每次扣10分。證券公司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被直接採取上述措施的,按以上原則減半扣分,累計最高扣5分;...
第十五條 證券公司及其相關人員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開展科創板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依法採取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等對科創板股票...
證券監管者在制定和實施各項法律、法規、制度的時候,必須以要求市場參與者達到誠實信用為原則:作為證券市場籌資者,必須真實、準確、完善地公開財務信息;作為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在提供市場信息與服務時不得存在欺詐或嚴重誤導行為;作為證券市場投資者,不得散布虛假信息、壟斷或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場正常秩序。依法...
證券市場制度是指參與證券市場活動的所有主體必須遵循的—套行為準則,是支配和約束各參與主體經濟行為的規範總和。演進 股份公司的存在與發展,必須有證券市場的支撐,並與之相配套。如果沒有證券市場作為股票發行和交易的場所,公眾就無法進行便利的投資和擺脫股票投資風險,股份公司制度也就不可能持續下去。從這個意義上...
第十八條 保薦機構提交輔導驗收檔案前,應當督促發行人具備成為上市公司應有的公司治理結構、會計基礎工作、內部控制制度,充分了解多層次資本市場相關板塊的特點和屬性,樹立進入證券市場的誠信意識、自律意識和法治意識,並符合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九條 保薦機構應當在立項完成後儘快與發行人簽訂保薦協定,並根據相關...
(二)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薦人、承銷商、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因證券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認定為不適當人選、限制業務活動、證券市場禁入,被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採取一定期限內不接受其出具的相關檔案、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
(一)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二)在本所會員公司兼職;(三)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四)其他情況。第四十二條 理事會設定覆核委員會,審核市場參與主體對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決定的覆核申請。第四十三條 理事會設定政策諮詢委員會,根據需要就理事會審議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政策諮詢委員會成員由...
鑒於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發展過熱問題十分突出,為引導證券市場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加強證券市場的風險宣傳;增加市場供給;摘要公布《國務院批轉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整頓金融秩序嚴格控制貨幣投放的緊急通知》;從嚴查處證券違法違規案件;建立漲跌停板制度和市場禁入制度,進一步規範市場行為。1996年12月16日,《人民...
(1)要求根據或者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制定並簽訂基金契約;(2)根據基金契約約定安排基金託管事項,如不進行託管,應當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3)提出了堅持專業化管理、建立防範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機制的要求;(4)列舉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