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組成部分,機構性質,功能作用,
組成部分
(一)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又稱證券商,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文簡稱(公司法))規定和經國務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財務顧問、證券承銷和保薦、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其他證券業務等。我國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審慎監管的原則,根據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設定分類準人條件。
2004年,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在現有監管框架下制定了“創新試點公司”的評審辦法,允許認可的證券公司從事集合理財、權證創設等創新業務。
(二)證券服務機構
證券服務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和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
機構性質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為證券的發行與交易提供服務的各類機構。中介機構是連線證券投資人與籌資人的橋樑,是證券市場運行的組織系統。在證券市場起中介作用的機構是證券公司和其它證券服務機構,通常把兩者合稱為證券中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