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與約束機制以證券律師為例證的分析》是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耿利航。《中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與約束機制:以證券律師為例證的分析》文庫的出版,必將有助於我院提升法科學生的學術品質,強化其專業素質。法學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並居於先導性的戰略地位。在我國社會轉型時期,法學教育不僅要為建設高素質的法律職業共同體服務,而且要面向全社會,培養大批治理國家、管理社會、發展經濟的高層次法律人才。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育適應側重培養通法律、懂經濟、懂管理、懂外語的高層次複合型、套用性人才的目標定位,在培養具有複合知識結構的本科生、研究生方面形成了鮮明的財經實務特色。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與約束機制:以證券律師為例證的分析
- 頁數:296頁
- 裝幀:平裝
- 開本:32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媒體評論,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6月1日)
外文書名: Study on Functions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s of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in the
叢書名: 中財法學文庫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9787511822208
條形碼: 9787511822208
尺寸: 20.8 x 14.8 x 1.6 cm
重量: 358 g
作者簡介
耿利航,1970年7月生,安徽阜陽人。1992年畢業於西安交通大學,獲學士學位;1998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碩士學位;2004年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獲法學博士學位。2009年美國維吉尼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現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委員會副秘書長、理事,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會理事。代表論文:“證券內幕交易民事責、任功能質疑”(載《法學研究》2010年第6期)、“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困境和司法解散制度”(載《政法論壇》2010年第5期)、“群體訴訟與司法局限性”(載《法學研究》2006年第3期)、“信託財產與中國信託法”(載《政法論壇》2004年第1期)等。
內容簡介
法科學生在重點學好法學核心課程和教學計畫的其他課程外,適當廣泛涉獵、閱讀學術專著,對鞏固、深化課堂知識是十分必要的。在教材之外,出版一批理論精深、博採眾長、體察實踐、觀點新穎的專著,可以有效滿足學生解惑之需。本文庫諸部著作,多圍繞民商法、經濟法等領域實踐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對我國相關制度加以細緻地探討與解說,這將有助於拓展學生視野,為他們思考問題、研究制度以及套用法律提供新的視野和方法,並進而登堂入室、一窺門徑。
媒體評論
本文庫圍繞民商法、經濟法等領域實踐中的重人疑難問題,對我國相關制度加以細緻地探討與解說,在選題和策劃上,偏重經濟領域中實踐意義重大且學界較少探討的具體問題;在內容上,較為側重對具體問題的深入分析和制度的合理構建,希望以此推動法學研究與法學教育的進步,並進而推動我國立法、司法日臻完善。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目錄
引言
第一節 國有企業改制和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
一、中國證券市場監管發展的三個階段
二、證券市場與國有企業改革
第二節 問題的提出和本書結構
一、移植的法律制度與管制、計畫的衝突
二、問題的提出
三、本書其餘部分結構安排
第一章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的作用與約束機制的原理分析
第一節 “檸檬市場”問題和解決方案
一、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檸檬市場”問題
二、“檸檬市場”的市場解決方案
第二節 證券市場信息不對稱與市場解決方案存在的困難
一、證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二、市場解決方案在證券市場上適用的困難
三、欺詐法律責任的局限性
第三節 第三方(中介)執行機制和利益衝突
一、第三方執行機制的優點
二、中介機構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衝突
三、“搭便車”和公司付費
第四節 中介機構的約束機制
一、聲譽約束機制
二、法律責任約束機制
三、對中介機構作為第三方執行機制的評價
第二章 證券律師作用、自願或強制使用
第一節 中介機構的自願或強制使用的理論分析
一、中介機構的自願使用
二、中介機構的強制使用
第二節 律師的自願使用——美國的經驗
一、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二、律師作為信息披露主協調人
第三節 律師的強制使用——中國的實踐
一、律師的作用——以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為例
(一)規則
(二)對招商銀行可轉債風波案例的分析
二、律師的作用——以公司首次發行上市的法律意見書為例
(一)規則
(二)對成都紅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欺詐上市案的分析
(三)律師法律意見書驗證功能的進一步觀察
第四節 管制與律師作用
……
第三章 證券律師從業許可制度
第四章 證券律師的約束機制
第五章 證券市場中介機構作用與約束的一個總體觀察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