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鐵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吉林省長春市
- 出生日期:1956-07-21
- 性別:男
- 戶籍地:長春市二道區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強制措施,雙開處分,提起公訴,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2003年11月19日,謝鐵軍任長春市直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主任、長春市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服務中心主任職責:主持機關中心工作和企業中心工作。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15年8月13日據長春市紀委訊息:長春市直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中心、長春市企業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謝鐵軍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強制措施
雙開處分
2016年4月,據長春市紀委訊息:日前,經長春市委批准,長春市紀委對長春市直屬機關老幹部管理服務中心、長春市企業離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原主任謝鐵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謝鐵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嚴重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謝鐵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和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長春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長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謝鐵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以長檢刑檢刑訴[2016]7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謝鐵軍犯貪污罪、受賄罪,於2016年6月13日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19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認定被告人謝鐵軍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2027年9月29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後立即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