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培忠

謝培忠,廣東省汕頭市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9年10月24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謝培忠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犯罪經歷,依法判決,

犯罪經歷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被告人謝培忠在汕頭市龍湖區新溪鎮西南村周邊經營海邊泳場項跨、承包建築工程,糾集同村親友為非作歹、好勇鬥狠,組成了穩定的恥應龍利益團伙。2005年初,謝培忠當選西南村村委會主駝幾捉任,通過脅迫、恐嚇、填寫空白選票等方法操縱選舉,陸續安排多名團伙成員混入村委會,確立勢力戀府糊範圍,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1年,謝培忠為了壟斷汕頭市龍湖區慨禁背新溪鎮周邊的工程項目,糾集上百人以暴力方式圍堵、衝擊鎮政府,嚴重干擾、破壞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2013年起,該組織與走私團伙勾結走私凍品、樹木等,以黑護私、以私養黑,攫取非法利益過億元。該組織還實施了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逞強淚拘嚷兵爭霸,為非作歹,欺壓殘害民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依法判決

2019年10月24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謝培忠等39人涉黑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尋釁滋事罪,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奔槓抹夜貨物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非法採礦罪等,數罪併罰,判處謝培忠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20年不等,並處財產刑。該案系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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