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仲坃,字篪軒、孔六,號耳溪。廣東省陽春縣輪水村人。雍正元年參加鄉試,高中解元。雍正五年優選登明通榜。先後任廣東惠州、長寧、湖南常寧、平江、衡陽等縣知縣。擢荊州府通判。此後,歷官襄陽、寶慶、岳州等府知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謝仲坃
- 民族:漢人
- 出生地:廣東陽春
- 出生日期:1702年
- 逝世日期:1777年
- 主要成就:勸農、勤政
- 代表作品:楚南紀略、耳溪文集
- 字:孔六、篪軒
- 功名:解元
- 所處時代:清朝
謝仲坃(1702—1777),字篪軒、孔六,號耳溪。廣東省陽春縣輪水村(今崗美鎮輪水水寨)人。雍正元年(1723年)參加鄉試,以全省第一名高中解元。雍正五年優選登明通榜。先後任廣東惠州、長寧、湖南常寧、平江、衡陽、衡山、湖北松滋、光化等縣知縣。乾隆十六年擢永順府通判,調荊州府通判,升常德府同知。此後,歷官襄陽、寶慶、宜昌、武昌、永順、岳州、永州等府知府。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護衡永郴桂道。
謝仲坃任湖南常寧知縣時,一家人在縣署居住,生活節儉。辟後花園為菜地,蔬菜自給,將豐收後的蘿蔔用食鹽醃製蘿蔔乾,以備淡季或下鄉公幹食用。謝仲坃退堂後,常和家人一起到菜園勞動。
乾隆五年(1740年)謝仲坃調任平江知縣,任期四年內,據典籍記載:愛護百姓,尊重人才,自己的日常生活清苦簡樸。設立義學,按期親自督察考核。編纂縣誌及府志,體例謹慎嚴密。嚴厲緝盜,賭博之風斂跡消失。他目睹平江山多地少,山區百姓食不果腹,遇上荒年,賣兒鬻女者不絕於戶。謝仲坃從家鄉引進番薯、蕎麥,買種分給山民,躬行阡陌,請人示範栽培。並親書《勸種雜糧示》以官府布告形式廣為散發,輔以獎懲措施,使番薯紮根縣邑,二百多年仍賴其利。邑民感激其功德,尊為“茴老爺”,設立祠廟,常年祭祀。
謝仲坃擅長審理訟獄案件,任衡山知縣時,在會審巴陵案犯定罪判決時,因巡撫與按察使意見相左互相啟奏,仲坃依法辦案,聽訟無冤,奉旨被皇上引見,擢升荊州府通判。又因歸州縱盜冤良之要案,自巡撫、按察使以下官員都被重責罷官,仲坃在承審時,堅持不妄蓋印,被皇上特別詔見答問。不久仲坃擢升常德府同知,歷官襄陽、寶慶、宜昌、武昌、永順、岳州、永州七府知府,護衡永郴桂道。他以自己清正廉明的品行成為下屬的表率,拒絕人情饋贈請託。空閒時,就邀請上了年紀的讀書人切磋學問而不知疲倦。
謝仲坃在湖廣做官前後三十多年,深受高層官吏器重。歷來奉命審理案件二百餘件,很多冤假錯案都得到平反,以剛直戇厚聞名。乾隆三十七年(1772),謝仲坃在永州提議棄淮鹽而改食粵鹽,但變革於慣例行不通,於是引目疾請求告退。辭去官職後,居廣州越秀書院講學。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病逝於書院,終年76歲。
著有《楚南紀略》、《山余堂詩集》、《耳溪文集》。
有女一:方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