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魯共和國憲法

諾魯共和國憲法是1968年1月29日由制憲議會通過,同年1月31日生效。共11章100條。主要內容:宣布諾魯是獨立的共和國。實行總統制。總統是國家元首和內閣首腦,行政權屬於內閣。內閣-由總統和總統任命的內閣部長組成。部長必須是議員,因選舉新總統或因議會被解散而不再是議員時終止任職。內閣集體向議會負責。

議會實行一院制。每3年選舉一次,共18名議員。議會設議長、副議長及議會秘書各1名。議長主持議會會議。議會制定和批准法律,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而決定去總統和各部部長的職務,並選舉總統。最高法k行使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審判權,對解釋或實施憲法任何條款方面所產生或涉及的任何爭議事項有初始裁決權。國家保障不分種族、原籍、政見、膚色、宗教信仰或性別等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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