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實施規劃體制改革,建立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畫的擬訂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2、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市及市以上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
3、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研究全市企業債券的發行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申報企業債券發行。
4、負責擬訂重大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平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參與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市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
5、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和投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的基本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項目儲備庫;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巨觀調控,牽頭建立空間布局規劃、資源許可利用、行業準入標準等;審核上報需國家和省、紹興市審批的項目。
6、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負責工程諮詢評估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的管理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
8、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分析並發布能源信息,制定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措施,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參與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和能源節約政策的制定;組織編制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並根據分工,審核上報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項目建設實施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並根據分工,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天然氣管線的管護工作。
9、研究提出全市內外貿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監測和分析內外貿市場的供求狀況、對外貿易的運行情況;負責全市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的計畫管理;負責全市資源節約、開發和綜合利用工作;搞好全市重要商品、物資儲備的計畫管理;指導監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研究指導全市市場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和總體布局。
10、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社會發展年度評估和形勢分析;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安排社會事業專項資金。
11、研究制定我市開展國內合作交流和對口支援、對口幫扶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接軌上海參與長江三角洲和杭州都市經濟圈合作與交流以及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12、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負責全市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和管理。
13、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定和實施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組織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14、根據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諸暨實際,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負責全市企業單位改制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設立的指導與協調;研究擬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制度創新的政策措施;參與制定社會保障制度等改革政策;組織綜合性經濟政策的起草、審核和協調工作,參與有關法規、規章的草擬工作。
15、貫徹實施國務院及其價格主管部門下達的價格改革和價格調整方案;擬訂全市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貫徹實施價格管理目錄。
16、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組織全市性的價格監督檢查;對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制止價格壟斷等價格不正當行為;組織實施商品、服務的明碼標價。
17、負責對全市範圍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管理;制定和調整價格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性收費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
18、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監審,調查分析市場價格變動趨勢;建立全市價格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和價格浮動補貼標準。負責對全市涉案價格鑑證機構及其認證、諮詢等價格事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工作。
19、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方案編制、專業保障隊伍建設、物資籌措、戰備儲備點建設等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20、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機關內部管理,開展各類黨務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各科室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科:(1)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區域、生產力布局、城市化、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2)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引導和促進全市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資源開發、國土整治、生態環境保護建設規劃;編制市重點工程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年度計畫並參與相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促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3)根據國內外經濟形勢的發展趨向,綜合分析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價格運行情況,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稅、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3)研究提出全市主要產業門類的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參與確定市重點產業項目,研究提出主要產品的專項發展規劃。
投資科:(1)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綜合平衡全市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並納入投資計畫管理,協調引導其他投資資金的投向;負責安排限額以內及市直單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紹興市審批的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轉讓項目的管理。(2)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和重點項目的綜合管理;編制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負責工程諮詢業的管理;組織和管理全市重大項目稽察工作。(3)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
社會發展科:(1)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2)負責全市區域經濟聯合與協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
農村經濟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市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村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區劃工作。
物價管理科:貫徹實施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制定和調整價格審批許可權內的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訂全市價格管理的行政措施;負責管理和監督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的定期驗審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制定和調整管理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重要的公用事業、公益服務以及專業服務收費。
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辦理局授權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主要包括:(1)內資企業投資項目核准;(2)外商投資項目核准;(3)境外投資項目核准;(4)基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5)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查;(6)新建生產性供熱鍋爐審批;(7)工程建設不招標項目核准(由市招標辦實施);(6)招標範圍和招標方式核准(由市招標辦實施);(9)審批糧食、棉花、煤炭出口配額和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10)內資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備案;(11)政府投資項目審批;(12)國家鼓勵發展的內資項目確認;(13)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項目確認;(14)行政事業單位培訓收費標準審批;(15)住宅小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審批。
現任領導
局長:黃一海
單位地址
地址:濱江南路11號建設大廈7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