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擬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市有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市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
(七)貫徹落實省、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全市計畫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市中醫藥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負責市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最佳化政務服務,依法承擔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諸城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5.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民政局的職責分工。市衛健局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市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1)市衛健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根據國家、省、濰坊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衛健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市市場監管局協助市衛健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市衛健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健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健局提出建議。(2)市衛健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3)市衛健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市市場監管局。(4)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健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衛健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5)市衛健局應當將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情況抄送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發現取得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鑑卡的醫療機構未按照規定購買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時,應當及時通報市衛健局。
3.關於學校(含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監督管理。市教體局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督促學校落實傳染病防控工作和報告制度;配合市衛生健康部門制定學校傳染病防控對策,依據市衛生健康部門的健康提示,指導學校做好防控措施;加強與市衛生健康部門有關信息溝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市衛健局負責對學校衛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會同市教體部門制訂符合學校傳染病防控對策,為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向市教體部門通報學校傳染病疫情信息,會同市教體部門對學校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加強與市教體部門有關信息溝通交流,相互配合,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醫保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健局、市醫保局等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市民政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局、市教體局、市人社局、公安機關的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站內的服務管理及流浪乞討人員的返鄉護送工作。配合公安機關做好被拐賣、拐騙、脅迫、誘騙及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的調查、取證和解救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做好街頭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險傳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市衛健局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對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對露宿街頭人員、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防範、管理工作,依法處置街頭流浪乞討人員占據、損毀市政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共設施等行為。引導和護送流浪乞討人員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市交通局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為救助管理機構購買乘車(船)憑證提供便利,為救助管理機構接送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等提供便利。市教體局及時安排返鄉適齡流浪未成年人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接收工作。市人社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流浪乞討人員技能培訓和就業幫扶工作。公安機關負責在日常巡邏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救助工作。
6.與諸城海關的職責分工。市衛健局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諸城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7.與市司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司法局負責統一受理、審理市級行政複議案件;市衛健局按照集中複議職權的規定承擔行政複議工作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行政複議決定。
領導分工
張偉 局長
秦嗣煒(市衛健局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陳永華(市衛健局黨組副書記),分管黨建、人事人才、紀檢監察、督查考核、宣傳教育、審批服務、辦公室、工青婦工作。
王佃昆(市衛健局副局長),分管公共衛生、疾病預防控制、衛生應急工作。
秦威(市衛健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分管安全生產、社會穩定、信訪與投訴處理、機關辦公樓的物業、衛生、安保工作。
陸洪偉(市衛健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分管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婦幼健康、健康扶貧工作。
趙斕(市衛健局黨組成員 副局長),分管幹部保健、醫政醫管、醫改、中醫藥、計算機網路信息化、紅十字會、人民武裝工作。
李純剛(市衛健局黨組成員 四級調研員),分管規劃財務、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雙招雙引、醫養健康產業發展、項目建設、老齡事業工作。
賈秀軍(市衛健局黨組成員 市衛生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分管衛生計生監察、食品安全、政策法規、愛國衛生、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投訴、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年鑑史志、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查。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牽頭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人事人才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招才引智”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監察、意識形態、群團和精神文明工作,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承擔健康諸城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及信息化工作,開展衛生健康統計。承擔局機關信息化工作。承擔大型醫用設備配置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全市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承擔衛生健康系統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四、疾病控制應急處理科
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醫管醫改科
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辦醫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實施執業醫師、護士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參與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負責醫療糾紛調處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負責武裝和組織徵兵體檢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全市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醫藥工作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醫藥教育、人才培訓以及科研相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1用。負責中醫藥健康服務、健康旅遊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等工作。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健康扶貧工作。
六、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
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擬訂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措施並組織實施。
七、幹部保健辦公室(掛老齡事業科牌子)
擬訂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市1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市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市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擬訂全市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負責“招商引資”相關工作。
八、中醫藥綜合科
負責開展中醫藥工作調查研究,研究擬訂中醫藥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落實。參與中醫藥相關醫改工作,推動中醫藥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承擔市促進中醫藥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市中醫藥法制建設,推動貫徹落實國家、省、濰坊市中醫藥法律法規。承擔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工作,推動中醫藥文化和防病治病知識普及,承擔中醫醫院績效考核、中醫社會辦醫、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有關中醫藥標準。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療和保健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進行指導.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負責促進中醫藥理論方法的傳承、發展和創新。指導中醫藥技術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推進中醫藥經典研究,促進中醫藥知識推廣套用。負責中醫藥科技創新、科研項目管理以及重點學科建設工作,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指導中醫藥科教協同,推進中醫藥科研條件、能力建設。負責中醫藥規範化培訓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等。組織擬訂全市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擬訂諸城道地藥材目錄,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擬訂並實施醫療機構中藥飲片與中藥製劑相關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參與擬訂基本藥物目錄的有關工作。指導全市中醫藥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中醫藥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中醫藥健康新業態發展。負責中醫藥治未病、健康服務和健康旅遊有關工作。
所屬單位
一、諸城市愛國衛生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愛國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參與動員全社會開展環境衛生整治、除害防病等愛國衛生活動;
(四)協調創建衛生城市、衛生鎮、衛生村;為建設健康城市、健康村鎮活動提供服務支撐;
(五)擬訂愛國衛生工作有關標準和檢查辦法,協助組織實施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考核鑑定以及效果評價,指導、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各單位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六)擬定表彰獎勵愛國衛生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
(七)完成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諸城市衛生綜合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畫、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二)負責公共衛生執法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消毒產品、消毒服務機構等公共衛生的執法工作。
(三)負責醫療衛生執法工作。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進行檢查,查處違法行為;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秩序。
(四)負責傳染病防治執法工作;對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醫療廢物處置情況和菌(毒)種管理情況等進行檢查,查處違法行為。
(五)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食品安全標準,參與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七)依法打擊“兩非”行為,做好違法生育案件的立案、調查和社會撫養費徵收等工作。
(八)對鎮街衛生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對監督協管員進行培訓及業務指導。
(九)負責衛生健康執法指導、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完成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諸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職責:
(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環境與職業健康、營養健康、老齡健康、婦幼健康、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等工作,為我市制定公共衛生政策、規劃、項目提供技術支撐、情報信息、綜合研判和諮詢意見;承擔市委重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二)開展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預警及國民健康狀況監測與評價,開展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調查與危害風險評估;研究制定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全市疾病預防控制技術、對策和措施,承擔全市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的收集、分析、評價、反饋及疫情預測、預報工作;開展各種傳染病溯源和流行病學調查,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應急處置等工作;強化對各級醫療機構及時報送疾病信息的指導監督,健全制度機制,加強協同聯動,打造專業化、現代化的疾病預防控制與臨床救治網路,重大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直接向市委重大疾病和傳染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四)指導各級醫療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調查、應急處置,聯繫協調高層次專家參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處置工作。
(五)開展疾病和傳染病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公眾健康理論及技術相關臨床研究、指導,以及相關科研成果的開發、套用、推廣等。
(六)負責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組織開展食源性、職業性、放射性、環境性等疾病的監測評價。
(七)承擔健康教育、健康科普與健康促進職責,開展公眾健康和營養狀況監測與評價,提出干預策略與措施。
(八)開展疾病和傳染病病原生物檢測、鑑定和物理、化學因子檢測、分析、評價工作;受委託開展疾病和傳染病預防控制、公共衛生相關技術服務。
(九)完成市衛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諸城市皮膚病防治站
(一)主要承擔全市麻風病、性病、皮膚病防治工作;按照國家傳染病和山東省性病管理辦法有關法規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麻風病、性病、皮膚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方案,並對全市實施情況進行質量檢查和效果評估。
(二)指導建立全市麻風病、性病檢測和網路直報系統,開展麻風病、性病統計、病原檢測和預防控制策略,措施實施分析,分析統計規律,預測和預報麻風病、性病流行趨勢。
(三)負責對全市麻風病、性病預防控制工作實施業務管理和技術指導,培訓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宣傳教育等工作;做好全市麻風病現症的治療和管理,愈後存活病人的隨訪和直系親屬的查體,搞好線索調查,把麻風病發病率控制在國家要求的十萬分之一以下,做好在押人員的性病查體工作。
(四)負責“幸福敬老院”入駐的麻風病癒後孤寡殘疾老人的生活、醫療保障運轉工作;負責敬老院的設施、物資採購、管理和正常運轉使用;敬老院的安保、食品衛生安全、老人起居安全、醫療安全;負責敬老院的財務運轉。
(五)按照《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進行本機構的藥事管理工作,確保單位藥品、器械、疫苗的採購、保管、使用和安全管理。
(六)完成市衛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諸城市衛生健康局所屬鎮街衛生院(13處)
主要職責:
(一)承擔以維護當地居民健康為中心,綜合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等服務;
(二)開展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基本藥物;大力推廣中醫藥服務;
(三)承擔當地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計畫免疫、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四)協助實施疾病防控、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衛生應急等任務;
(五)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和住院診治,開展院內外急救、康復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提供轉診服務;負責對村衛生室的業務和技術指導;
(六)完成市衛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諸城市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
主要面向社會提供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科研、教學、公共衛生服務等服務,承擔縣域居民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難疾病的接治和轉診、縣域內適宜醫療技術的推廣套用、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培訓和技術指導、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等工作。
七、諸城市婦幼保健院
主要職責:
面向婦女兒童身體健康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優生優育、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幼保健研究與諮詢等服務,承擔區域內居民的常見病、多發病診療,急危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
八、諸城市精神衛生中心
主要職責:
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疾病防治保障,承擔區域內居民的精神類疾病及常見病、多發病診療,疑難病轉診,培訓和指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相應公共衛生服務職能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等工作。
九、諸城市口腔醫院
主要職責:
為人民身體健康提供口腔醫療保健、口腔疾病預防、口腔健康教育等醫療和一定的公共衛生服務,承擔口腔醫學專業學生的臨床實習、學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等職責,促進口腔醫學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十、諸城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主要職責:
(一)為民眾提供中西醫醫療、預防、保健、計畫生育、康復等醫療衛生服務。
(二)滿足全市人民中西醫醫療健康需求,建立與地方經濟發展相適應的中西醫結合醫療環境,加強醫院標準化管理。
(三)做好重大疫情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中西醫醫療急救及社區預防、保健和康復醫療服務工作。
(四)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品集中採購工作,執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工作;負責醫院內部的藥品和醫療器械管理工作。
(五)承擔體檢工作,開展各種中西醫醫療保健衛生知識宣傳。
(六)組織實施中西醫藥學科研究,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承擔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繼續醫學教學。
(七)做好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定點醫療機構的各項工作。
(八)參與健康扶貧、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九)承擔上級及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衛生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