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監督實施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指導、監督各鎮街(園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照上級統一部署,牽頭做好上級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在我市的部署及套用,負責全市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鎮街(園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園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市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企業四級及以下單位、省管企業三級及以下單位、省屬企業(省管企業除外)和濰坊市屬企業(濰坊市管企業除外)駐諸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四)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承擔防汛抗旱、減災委、防震減災、森林防滅火等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二)預案管理和減災救援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建立社會化聯動機制,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指導協調處置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建設與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鎮街(園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一般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我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建立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擬訂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指導各鎮街(園區)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市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參與相關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技術標準和規程,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參與相關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負責破壞性地震現場考察和地震災情速報,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檢查。統一管理全市防震減災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園區)防震減災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單位依法保護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參與相關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三)危險化學品監管科。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負責監督管理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照許可權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職能轉變和行政許可集中受理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四)工礦商貿監管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煙花爆竹、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按照許可權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非煤礦山、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工作。
(五)督查協調科。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經濟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市級安全生產約談工作,負責協調對全市安全生產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失職瀆職問責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或媒體曝光。通報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應急管理髮展的戰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政策諮詢。負責局機關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監督各鎮街(園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相關行政執法、宣傳教育、調查評估工作。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的統計分析工作。
所屬單位
一、諸城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保障服務工作。
(二)負責全市應急救援指揮保障體系建設,協助做好應急值守工作。
(三)負責應急指揮平合建設和事故災害預警預報的保障工作,組織實施各類事故災害應急演練。
(四)負責各類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裝備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和城區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管理,參與事故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為自然災害、安全生產工作相關政策、標準制定及貫徹執行事故調查處理等提供技術支持。
(五)負責全市地震監測合網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保障工作,負責震情值班、地震速報、觀測資料分析處理等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報信息資料庫維護、管理;承拒事故災害監測預警技術支撐和監測設備設施運行維護保障工作。
(六)完成市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諸城市應急綜合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市應急管理局委託,依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
(二)協助市應急管理局,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落實安全生產保障情況。
(三)協助市應急管理局,對相關行業、單位違反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等方面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四)代為行使市應急管理局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權。
(五)承擔全市應急綜合執法的指導協調工作。協助市應急管理局,組織查處轄區內跨區域和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案件,協調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承擔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
(六)協助市應急管理局,開展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
(七)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相關行業領域舉報、信訪核查工作。
(八)協助市應急管理局,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九)承擔地震行政執法工作(行政處罰除外)
(十)完成市應急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脫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