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山東省諸城市繁榮西路5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市企業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全市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市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實體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職權承擔反壟斷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違法廣告。組織查處法定職責範圍內的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諸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的整合和建設,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負責全市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職權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食品違法行為。
(十)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組織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標準化違法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按照授權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推動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查處認證認可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四)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利用相關業務職能促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依職責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依職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七)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管和維護穩定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等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性調研、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負責對政風行風建設、依法行政、規章制度執行以及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情況的督查落實。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局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系統內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考核、任免和調配;開展本系統評比表彰及優撫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和執行本局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的管理;承擔本系統內部審計、財會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四)法制科。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參與本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的應訴工作;承辦提案、議案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清理工作。
(五)黨建工作科。負責制定落實局機關黨建活動實施方案;協調開展城鄉聯建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機關黨員發展計畫,開展黨員發展工作;承擔維護黨員管理信息庫以及黨內統計工作;負責黨費收繳管理;指導做好黨員的教育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掛投訴舉報受理中心牌子)。建立和整合投訴機制,負責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諮詢、受理、分撥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七)經營秩序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與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相關職能交叉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報廢機動車回收等相關活動。
(八)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狀態)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
(九)價格監督檢查科。建立和完善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十)反不正當競爭科(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承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依職權承擔反壟斷有關工作。承擔和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打擊傳銷工作,參與打擊傳銷聯合行動。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建立、完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以及廣告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個體私營經濟發展促進科(加掛市個體私營企業黨委辦公室牌子)。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相關工作。承擔推進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在市委組織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指導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推進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協調推動“食安濰坊”建設,組織國家、省級食品安全創建工作,負責建立食品安全創建管理工作機制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安排的工作。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和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評價、風險預警和形勢分析等工作;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組織對食鹽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十七)餐飲服務監管科。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工作;參與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工作。
(十八)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標準及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十九)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承擔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承擔藥品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企業和機構的日常監管;承擔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非臨床研究、藥物臨床試驗、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藥物濫用監測制度、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源性興奮劑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國家基本藥物的生產;承擔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管;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的法定標準和產品分類管理目錄。
(二十)質量品牌協調科。負責對全市質量提升工作和“品牌濰坊”建設的統籌協調,擬訂質量強市戰略政策措施,擬訂質量激勵政策措施。擬訂全市品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推動“品牌濰坊”協調聯動機制工作。
(二十一)質量發展科。組織落實全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和質量提升行動的政策措施。開展政府質量獎及質量品牌的培育工作,組織市長質量獎制度的實施。推動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的採用。貫徹落實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貫徹落實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二十二)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後續監管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
(二十四)計量認證科。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專項計量授權企業、建立計量標準企業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權監督認證活動;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實施和自願性認證工作開展;負責資質認定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二十五)標準化科。擬訂全市標準化戰略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和依法監督團體標準建設。依法管理和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全市商品條碼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措施辦法。承擔馳名商標保護工作。依職權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促進工作。

所屬單位

一、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執法大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參與擬訂市場監管執法辦案相關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受市市場監管局委託,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執法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市場監管領域違法行為,行使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和行政強制權。
(三)依法查處應當由縣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辦的食品、餐飲、工業產品、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市場主體(無照經營、無證經營)、廣告、智慧財產權、特種設備領域的違法案件。
(四)依法處理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和責任人,組織對食品藥品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
(五)參與相關領域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完成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諸城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中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服務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建設;研究擬訂我市智慧財產權的有關規定。
(二)參與研究制定我市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經濟、科技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事宜,指導企業及社會各界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三)指導全市專利技術的實施;參與指導以智慧財產權的評價為主要內容的無形資產的評估、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規範等工作。
(四)承擔智慧財產權獎勵激勵工作,管理專利創新獎勵資金籌集和管理專利技術開發基金和獎勵基金。
(五)負責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服務、優勢企業培育工作,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
(六)配合構建國防智慧財產權軍地軍民雙向轉化新機制新模式,負責建立利軍利民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有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開展重大經濟和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工作;負責開展重點領域和重大技術專利分析、預警、導航工作。
(八)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推動智慧財產權資源開發利用和開放共享;負責專利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九)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金融創新工作;承擔專利權質押貸款、專利保險和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參與擬訂我市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的管理規定,規範和指導智慧財產權服務行業工作;規範和指導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人工作。
(十一)規劃和組織智慧財產權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學術研究活動,承擔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工作。
(十二)承擔全市高校和中國小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手段,做好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工作,以及智慧財產權領域行政執法的保障工作。
(十四)管理智慧財產權和專利文獻研究及開發利用,為社會提供信息服務。
(十五)負責研究國內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態,開展重大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際合作與交流的涉外事務。
(十六)承擔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試點示範、智慧財產權智庫建設等工作。
(十七)聯繫智慧財產權相關社會組織。
(十八)完成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諸城市消費者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規劃、建設與管理本系統計算機信息網路;承擔計算機套用培訓、技術開發與技術交流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資料的開發、建設、管理、使用;面向社會開展信息諮詢服務工作;完成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諸城市計量測試所
主要職責:
建立保存諸城市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進行量值傳遞;執行強制檢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檢定、測試、校準、檢驗任務;為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實施計量監督提供技術保證,並承辦有關計量監督工作;受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委託,進行認證、仲裁檢定,市場銷售計量器具質量監督及委託檢驗工作;開展計量技術研究,為企事業單位培訓計量人員和定量包裝商品計量檢驗人員,進行計量技術指導、業務諮詢及計量公正服務等;完成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諸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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