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城夫妻投靠入戶辦理指南

諸城夫妻投靠入戶辦理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

審批條件,證明材料,辦理步驟,

審批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省、市、縣)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克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證明材料

1、 申請人的書面報告;
2、 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其他因特殊困難(如疾病、傷殘、特困等)需要照顧解決的有關證明。

辦理步驟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合適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許可權內的申請,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對審批許可權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後上報地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地級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材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作出批准決定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4、遷入地派出所(辦證中心)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戶口。
6、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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