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倉丐取法,簡稱倉法。丐取,即非法索取。宋神宗時所立的關於倉庫公人之俸祿及對其鹼克受乞財物予以處罰的特別法。《宋史·刑法志》曰:“神宗謂非所以愛養將士之意,於是詔三司,始立《諸倉丐取法》。而中書請主典役人,歲增祿至一萬八千九百餘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諸倉丐取法
- 類型:犯罪學術語
凡丐取不滿百錢,徒一年,每百錢則加一等;千錢流二千里,每千錢則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行貨及過致者,減首罪二等。”還規定,犯倉法當徒者,配五百里,告發者賞錢百千;當流者,皆配千里,告發者賞錢二百千;為首者配沙門島,告發者賞錢三百千。自首者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