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女嫁於諸侯,降其家旁親一等,與出嫁降並二等,為外親尊不同則降,諸侯夫人為眾子無服。何以明之?據大夫於庶子大功。其妻亦服大功。今天子、諸侯於眾人無服,夫人何緣獨得服之?又大夫妻為大夫之親,亦隨大夫而降一等。大夫之女嫁於大夫,還為其族親尊不同者,亦降之。唯父母昆弟為父後者,宗子亦不降也。士之女嫁於大夫者,亦降其族親不同尊者,如大夫也。又大夫之妻為庶子女子,在室大功,女適於士小功,此為大夫之妻尊與大夫同。大夫為
伯叔父母子昆弟,昆弟為士者,以尊降一等。為之大功,其妻亦服大功。(《
通典》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