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帝圍獵勿傷稼案

諫帝圍獵勿傷稼案,此案發生於後唐時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諫帝圍獵勿傷稼案
  • 發生年代:後唐
  • 涉及人物:縣令
  • 出處:《舊五代史·莊宗紀》《資治通鑑·後唐紀》
案件詳情
後唐莊宗李存勖喜愛打獵。每次打獵必踐踏農家苗稼。同光年間的一天早晨,唐莊宗到中牟縣圍獵,將要合圍時,忽然有一縣令大膽上諫說:“作帝王的,應視民如赤子,苗稼關係百姓性命,陛下不應以一時之娛,恣意蹂踐,為民父母者,豈能這樣做。”唐莊宗聽了大怒,認為受到了縣令的侮辱,於是叱退縣令,欲令將其斬殺。按律,該縣令犯有“指斥乘輿”的大不敬罪。當時,隨從唐莊宗圍獵的伶人鏡新磨,認為縣令之罪不應列入十惡範疇,但又怕繼續惹怒唐莊宗,於是與其他伶官一齊上前挽住縣令,假裝責備縣令說:“你身為縣令,可以指民為兒,既然知道天子好獵,就應多留空閒之地。怎么能縱使百姓耕遍了土地,妨礙天子鷹犬飛跑。你不但不能自責,反而大膽犯圍,又出咄咄之語,我覺得你當死罪。”其他伶官在一旁嘻笑講和,唐莊宗李存勖解怒為常,遂不罪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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