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韋弘質奏》是唐代闕名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韋弘質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闕名
作品原文
論韋弘質奏
臣等昨於延英對,恭聞聖旨,常欲朝廷尊,臣下肅,此是陛下深究理本也。臣按《管子》云:“凡國之重器,莫重於令。令重則君尊,君尊則國安。”故國安在於尊君,尊君在於行令。君人之理本,莫要於出令。故曰:“虧令者死,益令者死,不行令者死。”不從令者死,又曰:“令行於上,而下論可不可,是上失其威,下繫於人也。”自太和已來,其風大弊。令出於上,非之於下。此弊不除,無以理國也。
昨韋宏質所論,宰相不合兼領錢穀,臣等輒以事體陳聞。昔匡衡所以云:“大臣者,國家之股肱,萬姓所瞻仰,明王所慎擇。”《傳》曰:“下輕其上,賤人圖柄,則國家搖動,而人不靜。”宏質受人教導,輒獻封章,是則賤人圖柄矣!蕭望之漢朝名儒重德,為御史大夫奏云:“今首歲日月少光,罪在臣等。”上以望之意輕丞相,乃下侍中御史詰問。貞觀中監察御史陳師合上書云:“人之思慮有限,一人不可兼總數職。”太宗曰:“此人妄有毀謗,欲離間我君臣。”流師合於嶺外,賈誼云:“人主如堂,群臣如陛,陛高則堂高。”亦由將相重,君臣尊,其勢然也。如宰相奸謀隱匿,則人人皆得上論。至於制置職業,固是人主之柄,非小人所得乾議。古者朝廷之上,各守其官,思不出位。宏質賤人,豈得以非所宜言,上瀆明主!此是輕宰相撓時政也。昔東漢處士橫議,遂有黨錮事起。此事深要懲絕。伏望陛下詳其奸詐,去其朋徒,則朝廷安靜,制令肅然。臣等不勝感憤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