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諫職表

《論諫職表》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諫職表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諫職表
臣聞先王之制祿也,居其位而不行其職者誅,是以上無虛授,下不隱情。臣竊觀今之備位素餐不得其職者,莫過於臣輩。臣聞太宗文皇帝時,王圭、魏徵為諫官,文皇雖宴遊寢食之間,王、魏實在其所,用至於文皇發一言,則王、魏善之而後出,舉一事,則王、魏慮之而後行。以文皇之明,合王、魏之智,是以舉無遺事,言有典常。文皇猶以為視聽之未廣也,因命三品以上入議軍國大政,必遣諫官一人隨入以參驗之。當是之時,司股肱耳目之任者,有君臣之義焉,有父子之恩焉,有朋友之歡焉。是以否無不替,可無不行,不四三年,而天下大理,蠻夷君長帶刀入侍者,不可勝計。豈干戈征伐之所致乎,蓋擁蔽之患銷,而幽遠之情達也。若此然後可以稱天子之諍臣矣。近之司諫諍者則不然,大不得備召見,次不得參時政,排行就列,累累而已。且臣聞之,諫官之職,曰左右前後拾遺、補闕,大則廷議,小則上封。近年已來,正衙不奏事,庶官罷廷對,若此則不見遺闕,補拾何階,不得敷陳,廷議安設?其所謂舉諫職者,唯獨誥令有不便,除授有不當,則奏一封執一見而已。以臣思之,君臣之際,論列是非,諷諭於未形,籌畫於至密,尚不能回至尊之盛意,備讒慝之巧言,而況於既行之誥令,已命之除授,然後奏一封、執一見,思欲收絲綸之詔,回日月之光,信無裨於萬一矣。至使凡今之人,以上封進計為妄動,拾遺、補闕為冗員,以此稱供奉官,與王圭、魏徵為等列,臣雖至愚,能不自愧?且陛下若以為臣等無所裨補,不足參侍從,固不當假以名器,立之於朝。苟以為務廣聰明,稍關理道,又不當屏棄疏賤之,使至於此。伏願陛下許臣於延英候對,召臣一見,賜以溫顏,使臣得盡愚懇之誠,備陳諫官之職。苟或言有可采,得裨陛下萬分之一,是臣千載之一時也。如或言不詣理,塵黷聖聰,則臣自寘刑書,以謝謬官之罪,亦臣之所以甘心也。無任懇款發憤效職忘軀之至,謹詣東上閣門奉表以聞。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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