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說四主指1904年創辦的《時報》所論的評論文章的四條標準。由於它首先將報紙評論和新聞區分開來,而在中國新聞實踐史上保有一定地位。《時報》是狄楚青(1873—1939)受康有為的委託,在上海辦的一張大型日報,梁啓超為該報發刊詞和體例的主要起草人。
《〈時報〉發刊例》將“論說”和“紀事”二者清晰地加以區別,並論證了“論說四主”,即(一)以公為主。“不偏徇一黨之意見。非好為模稜,實鑒乎挾黨見以論國事,必將有辟於親好辟於所賤惡,非惟自蔽,抑其言亦不足取重於社會也,故勉避之。”(二)以要為主。“凡所討論,必一國一群之大問題。”象鄰居家貓產子這類事,概不置論。(三)以周為主。即詳盡周詳地評論時事,“凡每日所出事實,其關於一國一群之大問題,為國民所當厝意者,必次論之”,以助達識。(四)以適為主。即言論要適合於讀者的知識水平和社會接受能力。“雖有高尚之學理,恢奇之言論,苟其不適於中國今日社會之程度,則其言必無力而反以滋病”。我國研究者認為,這“四主”是梁啓超學習了西方現代報紙言論的長處,並有鑒於當時國內報刊言論的弊端而提出來的,也反映了狄楚青用心於發展報紙業務的傾向。後來《時報》脫離了政論報的軌道,轉為大眾化社會報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