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裴延齡表》是唐代元稹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裴延齡表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元稹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裴延齡表
臣某言:臣昨二十五日宰臣伏宣聖旨,以陸贄敗官罪狀,不可書於詔命。陛下慈仁愛人,恩宥愚直,仍令後有所見,得以上聞。臣忝職諫司,不勝大幸。臣等前所上表,言陸贄等得罪之由,起於讒構,此皆延齡每自倡言,以弄威寵。及奉宣示,奸詐乃明。陸贄久在禁垣,復典樞要,今之譴責,固出聖衷。竊以李克勵志恤人,勤身奉職,惠愛之化,洽於細微,頃以公事之間,與延齡相敵,未貶之月,延齡亦以語人。讒構之端,群情是惑。臣聞大臣之體,出於讒辭,安可持密勿之言,為忿怒之柄?朝廷側目,遠邇搖心,百官素不能親附延齡者,屏氣私門,不知自保。陛下聖德下照,物無所遺,豈獨厚於一夫,而乃薄於天下。伏惟發誠謹中官,備問閭里,有言延齡無罪,李克有過,臣實微眇,敢逃天誅?李克覆族亡家,於臣何害,事關大本,不敢自私。延齡奸計萬殊,方司邦賦,必能公用財賄,陰結匪人,則他時之過,彰聞路絕。伏以貞觀遺訓,日經宸心,去其邪謀,以慰天下,幸甚幸甚。臣不勝懇迫之至。
作者簡介
元稹(公元779—831年),字微之,河南河內(令河南洛陽附近)人。貞元九年(公元793年)明經及第。貞元十九年,登書判拔萃科,元和元年(公元806年)。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因得罪宦官及守舊官僚,遭到貶斥。後轉而依附宦官,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元稹是著名詩人,與自居易齊名,稱“元白”。因詩風格相近,合稱“元白體”。曾撰傳奇《鶯鶯傳》。對後世影響極大。《全唐詩》存詩二十八卷。有《元氏長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