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裴延齡不應復判度支疏》是唐代權德輿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裴延齡不應復判度支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權德輿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裴延齡不應復判度支疏
臣伏以爵人於朝,與眾共之,況經費之司,安危所系。延齡頃自判權,逮今旬歲,不稱之聲,日甚於初。群情眾口,喧於朝市,不敢悉煩聖聽,今謹略舉所聞。多雲以租賦正額支用未盡者,便謂之剩利,以為巳功。又雲破官錢買常平先所收市雜物,遂以再給估價,用充別貯利錢。又雲邊上諸軍,皆至懸缺,自今秋以來,並不支糧。伏以疆場之事,所虞非細,誠聖謨前定,終事切有司。陛下必以延齡孤貞獨立,為時所抑,鬼正之黨,結此流言,何不以新收剩利,征其本末,令分析條奏?又擇朝賢信臣,與中使一人,巡覆邊軍,察其資儲有無虛實。倘延齡授任以來,精心勤力,每事省約,別收羨餘,於正數各有區別,邊軍儲蓄,實猶可支,身自斂怨,為國惜費,自宜更加優獎,以洗群疑,明書厥勞,昭示天下。如或言者非謬,罔上實多,豈以邦國重務,委之非據。臣職在諫曹,合採群議,正拜巳來,今巳旬日,道路云云,無不言此。豈京師士庶之眾,愚智之多,合而為黨,共有仇疾?陛下似宜稍回聖鑒,俯察群情。
作者簡介
權德輿(759--818),字載之。天水略陽(今甘肅省秦安縣東)人,家於潤州丹陽(今江蘇丹陽)。 曾任太常博士、左補闕、中書舍人、禮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太子賓客、太常卿、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山南西道節度使等職。《全唐詩》存其詩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