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擇官第七

《論擇官第七》是唐代文學家吳兢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擇官第七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吳兢
  • 作品出處:《貞觀政要》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擇官第七
貞觀元年,太宗謂房玄齡等曰:“致治之本,惟在於審。量才授職,務省官員。故《書》稱:‘任官惟賢才。’又云:‘官不必備,惟其人。’若得其善者,雖少亦足矣;其不善者,縱多亦奚為?古人亦以官不得其才,比於畫地作餅,不可食也。《詩》曰:‘謀夫孔多,是用不就。’又孔子曰:‘官事不攝,焉得儉?’且‘千羊之皮,不如一狐之腋。’此皆載在經典,不能具道。當須更並省官員,使得各當所任,則無為而治矣。卿宜詳思此理,量定庶官員位。”玄齡等由是所置文武總六百四十員。太宗從之,因謂玄齡曰:“自此倘有樂工雜類,假使術逾儕輩者,只可特賜錢帛以賞其能,必不可超授官爵,與夫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遣諸衣冠以為恥累。”
貞觀二年,太宗謂房玄齡、杜如晦曰:“公為僕射,當助朕憂勞,廣開耳目,求訪賢哲。比聞公等聽受辭訟,日有數百。此則讀符牒不暇,安能助朕求賢哉?”因敕尚書省,細碎務皆付左右丞,惟冤滯大事合聞奏者,關於僕射。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朕每夜恆思百姓間事,或至夜半不寐。惟恐都督、刺史堪養百姓以否。故於屏風上錄其姓名,坐臥恆看,在官如有善事,亦具列於名下。朕居深宮之中,視聽不能及遠,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輩實治亂所系,尤須得人。”
貞觀二年,太宗謂右僕射封德彝曰:“致安之本,惟在得人。比來命卿舉賢,未嘗有所推薦。天下事重,卿宜分朕憂勞,卿既不言,朕將安寄?”對曰:“臣愚豈敢不盡情,但今未見有奇才異能。”太宗曰:“前代明王使人如器,皆取士於當時,不借才於異代。豈得待夢傅說,逢呂尚,然後為政乎?且何代無賢,但患遺而不知耳!”德彝慚赧而退。
貞觀三年,太宗謂吏部尚書杜如晦曰:“比見吏部擇人,惟取其言詞刀筆,不悉其景行。數年之後,惡跡始彰,雖加刑戮,而百姓已受其弊。如何可獲善人?”如晦對曰:“兩漢取人,皆行著鄉閭,州郡貢之,然後入用,故當時號為多士。今每年選集,向數千人,厚貌飾詞,不可知悉,選司但配其階品而已。銓簡之理,實所未精,所以不能得才。”太宗乃將依漢時法令,本州辟召,會功臣等將行世封事,遂止。
貞觀六年,太宗謂魏徵曰:“古人云,王者須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朕今行一事,則為天下所觀;出一言,則為天下所聽。用得正人,為善者皆勸;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故知賞罰不可輕行,用人彌須慎擇。”征對曰:“知人之事,自古為難,故考績黜陟,察其善惡。今欲求人,必須審訪其行。若知其善,然後用之,設令此人不能濟事,只是才力不及,不為大害。誤用惡人,假令強幹,為害極多。但亂世惟求其才,不顧其行。太平之時,必須才行俱兼,始可任用。”
貞觀十一年,侍御史馬周上疏曰:“治天下者以人為本,欲令百姓安樂,惟在刺史、縣令。縣令既眾,不可皆賢,若每州得良刺史,則合境蘇息。天下刺史悉稱聖意,則陛下可端拱岩廊之上,百姓不慮不安。自古郡守、縣令,皆妙選賢德,欲有遷擢為將相,必先試以臨人,或從二千石入為丞相及司徒、太尉者。朝廷必不可獨重內臣,外刺史、縣令,遂輕其選。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太宗因謂侍臣曰:“刺史朕當自簡擇;縣令詔京官五品已上,各舉一人。”
貞觀十一年,治書侍御史劉洎以為左右丞宜特加精簡,上疏曰:“臣聞尚書萬機,實為政本,伏尋此選,授任誠難。是以八座比於文昌,二丞方於管轄,爰至曹郎,上應列宿,苟非稱職,竊位興譏。伏見比來尚書省詔敕稽停,文案壅滯,臣誠庸劣,請述其源。貞觀之初,未有令、仆,於時省務繁雜,倍多於今。而左丞戴胄、右丞魏徵並曉達吏方,質性平直,事應彈舉,無所迴避,陛下又假以恩慈,自然肅物。百司匪懈,抑此之由。及杜正倫續任右丞,頗亦厲下。比者綱維不舉,並為勛親在位,器非其任,功勢相傾。凡在官寮,未循公道,雖欲自強,先懼囂謗。所以郎中予奪,惟事咨稟;尚書依違,不能斷決。或糾彈聞奏,故事稽延,案雖理窮,仍更盤下。去無程限,來不責遲,一經出手,便涉年載。或希旨失情,或避嫌抑理。勾司以案成為事了,不究是非;尚書用便僻為奉公,莫論當否。互相姑息,惟事彌縫。且選眾授能,非才莫舉,天工人代,焉可妄加?至於懿戚元勛,但宜優其禮秩,或年高及耄,或積病智昏,既無益於時宜,當置之以閒逸。久妨賢路,殊為不可。將救茲弊,且宜精簡尚書左右丞及左右郎中。如並得人,自然綱維備舉,亦當矯正趨競,豈惟息其稽滯哉!”疏奏,尋以洎為尚書左丞。
貞觀十三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聞太平後必有大亂,大亂後必有太平。大亂之後,即是太平之運也。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賢才。公等既不知賢,朕又不可遍識,日復一日,無得人之理。今欲令人自舉,於事何如?”魏徵對曰:“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知人既以為難,自知誠亦不易。且愚暗之人,皆矜能伐善,恐長澆競之風,不可令其自舉。”
貞觀十四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知臣莫若君,知子莫若父。父不能知其子,則無以睦一家;君不能知其臣,則無以齊萬國。萬國鹹寧,一人有慶,必藉忠良作弼,俊乂在官,則庶績其凝,無為而化矣。故堯、舜、文、武見稱前載,鹹以知人則哲,多士盈朝,元、凱翼巍巍之功,周、召光煥乎之美。然則四岳、九官、五臣、十亂,豈惟生之於曩代,而獨無於當今者哉?在乎求與不求,好與不好耳!何以言之?夫美玉明珠,孔翠犀象,大宛之馬,西旅之獒,或無足也,或無情也,生於八荒之表,途遙萬里之外,重譯入貢,道路不絕者,何哉?蓋由乎中國之所好也。況從仕者懷君之榮,食君之祿,率之以義,將何往而不至哉?臣以為與之為孝,則可使同乎曾參、子騫矣;與之為忠,則可使同乎龍逄、比干矣;與之為信,則可使同乎尾生、展禽矣;與之為廉,則可使同乎伯夷、叔齊矣。
然而今之群臣,罕能貞白卓異者,蓋求之不切,勵之未精故也。若勖之以公忠,期之以遠大,各有職分,得行其道;貴則觀其所舉,富則觀其所養,居則觀其所好,習則觀其所言,窮則觀其所不受,賤則觀其所不為;因其材以取之,審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長,掩其所短;進之以六正,戒之以六邪,則不嚴而自勵,不勸而自勉矣。故《說苑》曰:“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行六正則榮,犯六邪則辱。何謂六正?一曰萌芽未動,形兆未見,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預禁乎未然之前,使主超然立乎顯榮之處,如此者,聖臣也。二曰虛心盡意,日進善道,勉主以禮義,諭主以長策,將順其美,匡救其惡,如此者,良臣也。三曰夙興夜寐,進賢不懈,數稱往古之行事,以厲主意,如此者,忠臣也。四曰明察成敗,早防而救之,塞其間,絕其源,轉禍以為福,使君終以無憂,如此者,智臣也。五曰守文奉法,任官職事,不受贈遺,辭祿讓賜,飲食節儉,如此者,貞臣也。六曰家國昏亂,所為不諛,敢犯主之嚴顏,面言主之過失,如此者,直臣也。是謂六正。何謂六邪?一曰安官貪祿,不務公事,與世浮沉,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而進之,以快主之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三曰內實險詖,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妒善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匿其美,使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奸臣也。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內離骨肉之親,外構朝廷之亂,如此者,讒臣也。五曰專權擅勢,以輕為重,私門成黨,以富其家,擅矯主命,以自貴顯,如此者,賊臣也。六曰諂主以佞邪,陷主於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使白黑無別,是非無間,使主惡布於境內,聞於四鄰,如此者,亡國之臣也。是謂六邪。賢臣處六正之道,不行六邪之術,故上安而下治。生則見樂,死則見思,此人臣之術也。”《禮記》曰:“權衡誠懸,不可欺以輕重。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然則臣之情偽,知之不難矣。又設禮以待之,執法以御之,為善者蒙賞,為惡者受罰,安敢不企及乎?安敢不盡力乎?
國家思欲進忠良,退不肖,十有餘載矣,徒聞其語,不見其人,何哉?蓋言之是也,行之非也。言之是,則出乎公道,行之非,則涉乎邪徑。是非相亂,好惡相攻。所愛雖有罪,不及於刑;所惡雖無辜,不免於罰。此所謂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者也。或以小惡棄大善,或以小過忘大功。此所謂君之賞不可以無功求,君之罰不可以有罪免者也。賞不以勸善,罰不以懲惡,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若賞不遺疏遠,罰不阿親貴,以公平為規矩,以仁義為準繩,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實,則邪正莫隱,善惡自分。然後取其實,不尚其華,處其厚,不居其薄,則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若徒愛美錦,而不為民擇官,有至公之言,無至公之實,愛而不知其惡,憎而遂忘其善,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遠忠良,則雖夙夜不怠,勞神苦思,將求至理,不可得也。
書奏,甚嘉納之。
貞觀二十一年,太宗在翠微宮,授司農卿李緯戶部尚書。房玄齡是時留守京城。會有自京師來者,太宗問曰:“玄齡聞李緯拜尚書,如何?”對曰:“但云‘李緯大好髭鬚’,更無他語。”由是改授洛州刺史。

作者簡介

吳兢(670—749年),汴州浚儀(今河南開封)人。唐朝著名史學家,武周時入史館,修國史,遷右拾遺內供奉。唐中宗時,改右補闕,累遷起居郎,水部郎中。唐玄宗時,為諫議大夫,修文館學士,衛尉少卿兼修國史,太子左庶子,也曾任台、洪、饒、蘄等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遷相州,封長垣縣子,後改鄴郡太守,回京又任恆王傅。編著有《樂府古體要解》、《唐春秋》、《唐書備闕記》、《太宗勛史》、《睿宗實錄》、《中宗實錄》、《貞觀政要》、《則天實錄》、《唐高宗實錄》(與劉知己合撰)等,僅《貞觀政要》傳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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