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是2009年3月1日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翟小波。本書主要講述了我國的憲法制度的研究。
基本介紹
- 書名: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
- 作者:翟小波
- 定價:¥20.00
- 出版時間:2009-3-1
圖書信息,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
定 價:¥20.00作 者:翟小波 著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9-3-1
開 本:32開
I S B N:9787509310441
內容簡介
《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多年來,我雖然一直從事國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與憲法學界也一直有些接觸和交流,但卻始終只是一個立法“匠”而已,理論上沒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執意要我寫幾句,只能藉此談點讀後感,與大家分享。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能夠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識,是所有個人和組織的根本行為準則。
《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就要出版了,作為朋友自然是十分高興的。但他要我寫個序,卻讓我很犯難和不安。多年來,我雖然一直從事國家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與憲法學界也一直有些接觸和交流,但卻始終只是一個立法“匠”而已,理論上沒有多少研究。但翟小波博士執意要我寫幾句,只能藉此談點讀後感,與大家分享。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個國家的人民能夠和平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最低限度的共識,是所有個人和組織的根本行為準則。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憲法只有在實踐中得到切實有效的實施,只有為人民的權利提供切實有效的保障,才能具有真正的權威和尊嚴。正如翟小波博士在《論我國憲法的實施制度》開篇中提出的,“憲法必須實施,否則不如無憲。”
目錄
序:憲法的生命力在於實施
本書的基本觀點
我的問題
一、最簡單的政治原則:公議民主和法治
二、以憲法學的方式面對八二憲法
三、中國式根本法:不高於全國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綱領
(一)政治性綱領
(二)改革作為正當性基礎
(三)不高於全國人大
四、行憲教訓:從運動化到法制化
五、雙軌的憲法適用
(一)主要由全國人大直接適用
(二)其他機關主要是間接適用
六、一元的法規違憲審查
(一)違憲審查的對象只應是法規
(二)法律不受違憲質疑
(三)人民是最終實施者
(四)代表機關至上的人民憲政
(五)框架合理但無實效:憲法司法化輿論興起
七、憲法司法化在我國無憲法根據/是憲法革命
八、憲法司法化的邏輯不適用於八二憲法
九、憲法司法化是當前我國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將阻礙司法獨立
十、憲法司法化會導致民主和人權的雙重赤字
(一)司法化與人權:民主模式之預設及現實可能的選擇
(二)誰更能保障人權:比較方法和前提
(三)誰更能保障人權:結果理由
甲、個案考量:偏頗殘缺與普遍綜合
乙、思維方式:教條式與開放式
丙、說理過程:狹隘/匆忙/虛假與廣泛/從容/審慎
(四)誰更能保障人權:過程理由
(五)誰更能保障人權:其他證成理由之反駁
(六)實踐經驗的表現
十一、對代表機關至上的指責的反駁
(一)多數暴政?
(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十二、改革刻不容緩:提升民主的公議性/強化程式正義
附錄:關於中國法治的兩個問題
本書的基本觀點
我的問題
一、最簡單的政治原則:公議民主和法治
二、以憲法學的方式面對八二憲法
三、中國式根本法:不高於全國人大的政治性改革綱領
(一)政治性綱領
(二)改革作為正當性基礎
(三)不高於全國人大
四、行憲教訓:從運動化到法制化
五、雙軌的憲法適用
(一)主要由全國人大直接適用
(二)其他機關主要是間接適用
六、一元的法規違憲審查
(一)違憲審查的對象只應是法規
(二)法律不受違憲質疑
(三)人民是最終實施者
(四)代表機關至上的人民憲政
(五)框架合理但無實效:憲法司法化輿論興起
七、憲法司法化在我國無憲法根據/是憲法革命
八、憲法司法化的邏輯不適用於八二憲法
九、憲法司法化是當前我國法院不能承受之重/將阻礙司法獨立
十、憲法司法化會導致民主和人權的雙重赤字
(一)司法化與人權:民主模式之預設及現實可能的選擇
(二)誰更能保障人權:比較方法和前提
(三)誰更能保障人權:結果理由
甲、個案考量:偏頗殘缺與普遍綜合
乙、思維方式:教條式與開放式
丙、說理過程:狹隘/匆忙/虛假與廣泛/從容/審慎
(四)誰更能保障人權:過程理由
(五)誰更能保障人權:其他證成理由之反駁
(六)實踐經驗的表現
十一、對代表機關至上的指責的反駁
(一)多數暴政?
(二)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十二、改革刻不容緩:提升民主的公議性/強化程式正義
附錄:關於中國法治的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