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君臣鑑戒第六

《論君臣鑑戒第六》是唐代文學家吳兢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君臣鑑戒第六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吳兢
  • 作品出處:《貞觀政要》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論君臣鑑戒第六
貞觀三年,太宗謂侍臣曰:“君臣本同治亂,共安危,若主納忠諫,臣進直言,斯故君臣合契,古來所重。若君自賢,臣不匡正,欲不危亡,不可得也。君失其國,臣亦不能獨全其家。至如隋煬帝暴虐,臣下鉗口,卒令不聞其過,遂至滅亡,虞世基等尋亦誅死。前事不遠,朕與卿等可得不慎,無為後所嗤!”
貞觀四年,太宗論隋日。魏徵對曰:“臣往在隋朝,曾聞有盜發,煬帝令於士澄捕逐。但有疑似,苦加拷掠,枉承賊者二千餘人,並令同日斬決。大理丞張元濟怪之,試尋其狀。乃有六七人,盜發之日,先禁他所,被放才出,亦遭推勘,不勝苦痛,自誣行盜。元濟因此更事究尋,二千人內惟九人逗遛不明。官人有諳識者,就九人內四人非賊。有司以煬帝已令斬決,遂不執奏,並殺之。”太宗曰:“非是煬帝無道,臣下亦不盡心。須相匡諫,不避誅戮,豈得惟行諂佞,苟求悅譽?君臣如此,何得不敗?朕賴公等共相輔佐,遂令囹圄空虛。願公等善始克終,恆如今日!”
貞觀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聞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異。然周則惟善是務,積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罰,不過二世而滅。豈非為善者福祚延長,為惡者降年不永?朕又聞桀、紂帝王也,以匹夫比之,則以為辱;顏、閔匹夫也,以帝王比之,則以為榮。此亦帝王深恥也。朕每將此事以為鑑戒,常恐不逮,為人所笑。”魏徵對曰:“臣聞魯哀公謂孔子曰:‘有人好忘者,移宅乃忘其妻。’孔子曰:‘又有好忘甚於此者,丘見桀、紂之君乃忘其身。’願陛下每以此為慮,庶免後人笑爾。”
貞觀十四年,太宗以高昌平,召侍臣賜宴於兩儀殿,謂房玄齡曰:“高昌若不失臣禮,豈至滅亡?朕平此一國,甚懷危懼,惟當戒驕逸以自防,納忠謇以自正。黜邪佞,用賢良,不以小人之言而議君子,以此慎守,庶幾於獲安也。”魏徵進曰:“臣觀古來帝王撥亂創業,必自戒慎,采芻蕘之議,從忠讜之言。天下既安,則瓷情肆欲,甘樂諂諛,惡聞正諫。張子房,漢王計畫之臣,及高祖為天子,將廢嫡立庶,子房曰:‘今日之事,非口舌所能爭也。’終不敢復有開說。況陛下功德之盛,以漢祖方之,彼不足準。即位十有五年,聖德光被,今又平殄高昌。屢以安危系意,方欲納用忠良,開直言之路,天下幸甚。昔齊桓公與管仲、鮑叔牙、寧戚四人飲,桓公謂叔牙曰:‘盍起為寡人壽乎?’叔牙奉觴而起曰:‘願公無忘出在莒時,使管仲無忘束縛於魯時,使寧戚無忘飯牛車下時。’桓公避席而謝曰:‘寡人與二大夫能無忘夫子之言,則社稷不危矣!’”太宗謂征曰:“朕必不敢忘布衣時,公不得忘叔牙之為人也。”
貞觀十四年,特進魏徵上疏曰:
臣聞君為元首,臣作股肱,齊契同心,合而成體,體或不備,未有成人。然則首雖尊高,必資手足以成體;君雖明哲,必藉股肱以致治。《禮》云:“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心莊則體舒,心肅則容敬。”《書》云:“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士康哉!”“元首叢脞哉!股肱惰哉!萬事墮哉!”然則委棄股肱,獨任胸臆,具體成理,非所聞也。
夫君臣相遇,自古為難。以石投水,千載一合,以水投石,無時不有。其能開至公之道,申天下之用,內盡心膂,外竭股肱,和若鹽梅,固同金石者,非惟高位厚秩,在於禮之而已。昔周文王游於鳳凰之墟,襪系解,顧左右莫可使者,乃自結之。豈周文之朝盡為俊乂,聖明之代獨無君子者哉?但知與不知,禮與不禮耳!是以伊尹,有莘之媵臣;韓信,項氏之亡命。殷湯致禮,定王業於南巢,漢祖登壇,成帝功於垓下。若夏桀不棄於伊尹,項羽垂恩於韓信,寧肯敗已成之國,為滅亡之虜乎?又微子,骨肉也,受茅土於宋;箕子,良臣也,陳《洪範》於周,仲尼稱其仁,莫有非之者。《禮記》稱:“魯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歟?’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隊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齊景公問於晏子曰:“忠臣之事君如之何?”晏子對曰:“有難不死,出亡不送。”公曰“裂地以封之,疏爵而待之,有難不死,出亡不送,何也?”晏子曰:“言而見用,終身無難,臣何死焉?諫而見納,終身不亡,臣何送焉?若言不見用,有難而死,是妄死也;諫不見納,出亡而送,是詐忠也。”《春秋左氏傳》曰:“崔杼弒齊莊公,晏子立於崔氏之門外,其人曰:‘死乎?’曰:‘獨吾君也乎哉!吾死也?’曰:‘行乎?’曰:‘吾罪也乎哉!吾亡也?故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為己亡,非其親昵,誰敢任之?’門啟而入,枕屍股而哭,興,三踴而出。”孟子曰:“君視臣如手足,臣視君如腹心;君視臣如犬馬,臣視君如國人;君視臣如糞土,臣視君如寇讎。”雖臣之事君無二志,至於去就之節,當緣恩之厚薄,然則為人主者,安可以無禮於下哉?
竊觀在朝群臣,當主樞機之寄者,或地鄰秦、晉,或業與經綸,並立事立功,皆一時之選,處之衡軸,為任重矣。任之雖重,信之未篤,則人或自疑。人或自疑,則心懷苟且。心懷苟且,則節義不立。節義不立,則名教不興。名教不興,而可與固太平之基,保七百之祚,未之有也。又聞國家重惜功臣,不念舊惡,方之前聖,一無所間。然但寬於大事,急於小罪,臨時責怒,未免愛憎之心,不可以為政。君嚴其禁,臣或犯之,況上啟其源,下必有甚,川壅而潰,其傷必多,欲使凡百黎元,何所措其手足?此則君開一源,下生百端之變,無不亂者也。《禮記》曰:“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若憎而不知其善,則為善者必懼;愛而不知其惡,則為惡者實繁。《詩》曰:“君子如怒,亂庶遄沮,”然則古人之震怒,將以懲惡,當今之威罰,所以長奸。此非唐、虞之心也,非禹、湯之事也。《書》曰:“撫我則後,虐我則仇。”荀卿子曰:“君,舟也,民,水也。水所以載舟,亦所以覆舟。”故孔子曰:“魚失水則死,水失魚猶為水也。”故唐、虞戰戰慄栗,日慎一日。安可不深思之乎?安可不熟慮之乎?
夫委大臣以大體,責小臣以小事,為國之常也,為治之道也。今委之以職,則重大臣而輕小臣;至於有事,則信小臣而疑大臣。信其所輕,疑其所重,將求至治,豈可得乎?又政貴有恆,不求屢易。今或責小臣以大體,或責大臣以小事,小臣乘非所據,大臣失其所守,大臣或以小過獲罪,小臣或以大體受罰。職非其位,罰非其辜,欲其無私,求其盡力,不亦難乎?小臣不可委以大事,大臣不可責以小罪。任以大官,求其細過,刀筆之吏,順旨承風,舞文弄法,曲成其罪。自陳也,則以為心不伏辜;不言也,則以為所犯皆實。進退惟谷,莫能自明,則苟求免禍。大臣苟免,則譎詐萌生。譎詐萌生,則矯偽成俗。矯偽成俗,則不可以臻至治矣。
又委任大臣,欲其盡力,每官有所避忌不言,則為不盡。若舉得其人,何嫌於故舊。若舉非其任,何貴於疏遠。待之不盡誠信,何以責其忠恕哉!臣雖或有失之,君亦未為得也。夫上之不信於下,必以為下無可信矣。若必下無可信,則上亦有可疑矣。《禮》曰:“上人疑,則百姓惑。下難知,則君長勞。”上下相疑,則不可以言至治矣。當今群臣之內,遠在一方,流言三至而不投杼者,臣竊思度,未見其人。夫以四海之廣,士庶之眾,豈無一二可信之人哉?蓋信之則無不可,疑之則無可信者,豈獨臣之過乎?夫以一介庸夫結為交友,以身相許,死且不渝,況君臣契合,寄同魚水。若君為堯、舜,臣為稷、契,豈有遇小事則變志,見小利則易心哉!此雖下之立忠未有明著,亦由上懷不信,待之過薄之所致也。豈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乎!以陛下之聖明,以當今之功業,誠能博求時俊,上下同心,則三皇可追而四,五帝可俯而六矣。夏、殷、周、漢,夫何足數!”
太宗深嘉納之。
貞觀十六年,太宗問特進魏徵曰:“朕克己為政,仰企前烈。至於積德、累仁、豐功、厚利,四者常以為稱首,朕皆庶幾自勉。人苦不能自見,不知朕之所行,何等優劣?”征對曰:“德、仁、功、利,陛下兼而行之。然則內平禍亂,外除戎狄,是陛下之功。安諸黎元,各有生業,是陛下之利。由此言之,功利居多,惟德與仁,願陛下自強不息,必可致也。”
貞觀十七年,太宗謂侍臣曰:“自古草創之主,至於子孫多亂,何也?”司空房玄齡曰:“此為幼主生長深宮,少居富貴,未嘗識人間情偽,治國安危,所以為政多亂。”太宗曰:“公意推過於主,朕則歸咎於臣。夫功臣子弟多無才行,藉祖父資蔭遂處大官,德義不修,奢縱是好。主既幼弱,臣又不才,顛而不扶,豈能無亂?隋煬帝錄宇文述在藩之功,擢化及於高位,不思報效,翻行弒逆。此非臣下之過歟?朕發此言,欲公等戒勖子弟,使無愆過,即家國之慶也。”太宗又曰:“化及與玄感,即隋大臣受恩深者子孫,皆反,其故何也?”岑文本對曰:“君子乃能懷德荷恩, 玄感、 化及之徒,並小人也。古人所以貴君子而賤小人。”太宗曰:“然。”

作者簡介

吳兢(670—749年),汴州浚儀(今河南開封)人。唐朝著名史學家,武周時入史館,修國史,遷右拾遺內供奉。唐中宗時,改右補闕,累遷起居郎,水部郎中。唐玄宗時,為諫議大夫,修文館學士,衛尉少卿兼修國史,太子左庶子,也曾任台、洪、饒、蘄等州刺史,加銀青光祿大夫,遷相州,封長垣縣子,後改鄴郡太守,回京又任恆王傅。編著有《樂府古體要解》、《唐春秋》、《唐書備闕記》、《太宗勛史》、《睿宗實錄》、《中宗實錄》、《貞觀政要》、《則天實錄》、《唐高宗實錄》(與劉知己合撰)等,僅《貞觀政要》傳於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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