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南洋公學之新章》是夏曾佑所著作品,出自於《夏曾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論南洋公學之新章
- 作者:夏曾佑
- 創作年代:近代
- 作品出處:夏曾佑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南洋公學改歸商部一事,近日滬上人言藉藉,互相短長。彼此持論,約分二派:其一以為南洋公學自開辦後向為盛侍郎所經理,稽其功效,雖不能滿舉國之望,然在中國各學堂中未始非錚錚者。今因某等欲辦一商部學堂,以為其富貴之羔雁,又不肯自辦,而為此(雀)〔鵲〕巢鳩占之舉。中國人之以公事為犧牲,而自遂其富貴之私〈者〉多矣;以學堂為犧牲,而自遂其富貴者,則前此所未聞也。如是,則某等為得罪。其一以為南洋公學所仰於輪、電二局之三萬五千金,近且不繼,適商部欲辦一商學堂,遂即藉南洋公學之成局以為之。南洋既得不廢,而商部又有學堂,此為兩全之道。微商部則南洋公學且止,如是,則某等為有功。此二者皆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也。本報區區之見,則以為隱微之地,局外誠難言之,且其事只系乎個人之道德,為是為非,可俟諸他日論定也。吾人所爭者,在公學章程,學生之學業。使其公學之章程而益善,學生之學業而益進,則雖某君以賣友而得,以一人之私,成天下之公,吾且屍而祝之;使其公學之章程而益不善,學生之學業而益不進,則雖三揖三讓涕泣而後受,吾亦以為此社會之罪人也。然則此事之是非,蓋有可論者矣。論之奈何,則莫如昨日所登之公學新章二條是。
查新章第一條,為新總辦接手後,凡舊日留存之學生須大加甄別云云。案學堂之命意,乃學堂為主而總辦為客,非總辦為主而學堂為客。是南洋公學雖由盛侍郎所辦而改為商部所辦,此不過承辦者易人耳,而於商股所設之學堂自若也,即學生亦自若也。今若易一次總辦,即易一次學生,則倘一年易十次總辦,亦將易十次學生乎!若然,則學生方出人之不暇,更何所謂讀書為?不但此也,既以學生為總辦之附屬物,則每逢易一總辦,凡已經公學派往外國遊學之學生,亦將召歸而重派乎?凡已經公學卒業授有文憑之學生,亦將追繳而再授乎?若不能行,則何以服在堂之學生?若欲行之,則天地間必無此理。此新章之至謬者一也。查新章第二條,新總辦接手後,另請日本教習講課,以翻譯傳語,舊時所習之英文概行棄去云云。案或重西文或重東文,此為今日中國教育之一大問題,孰是孰非,當專作一篇以論之,今不暇論。今即作為東文實要於西文而言,然亦但能於未習西文者使之專習東文,斷不能於久習西文者,使之棄去西文。今公學學生之習西文,其頭班生已有五年,其次者亦四年、三年。即西文為甚無用,然亦孰能棄此垂竟之功以就未為之事。揆之天理人情,所不忍出矣。尤不可解者,請日本教習教授各科,學生一時不通日語,則另請翻譯以傳之。夫科學之語,非酬應之語可比也。斷非尋常翻譯所能,使其能之,則幾可自為教習,誰甘屈居翻譯者?故所聘翻譯必不能盡達教習之意,而其程度且必在學生之下,欲其不起(突沖)〔衝突〕而學業進步亦斷不能。夫西方為科學之始祖,而西文又學生所已通,乃不由直徑以西文授西學,而必紆迴重譯日本翻西文,而堂中翻譯又翻日本文。以從事於東文,是學堂之進步不求其速,而求其遲;教授之精神,不求其通,而求其隔也。此無論何人,所不能解其理者,此新章之至謬者二也。此外新政雖不可知,即此二端已見學堂章程之益不善,而學生學業之益不進矣。人若無私意於其間,何至為此倒行逆施之舉?何怪乎人言之藉藉哉?
【注】:以上為原文部分內容。
作者簡介
夏曾佑(1863—1924),字穗卿,號碎佛,浙江錢塘(今杭州)人。近代學者、詩人、政論家和思想家。1890年考中進士,旋授禮部主事。1894年前後,結識梁啓超、康有為、譚嗣同等維新人士,積極參與維新變法活動。1897年與嚴復、王修植等在天津創辦《國聞報》。1899年,任安徽祁門知縣。1902年卸任後寓居上海,1903年至1905年,任《中外日報》主筆,並致力於編撰《最新中學教科書中國歷史》一書。1906年,隨出洋五大臣赴日本考察憲政,歸國後發表《刊印憲政初綱緣起》,後任學部二等諮議官。中華民國成立後,任教育部社會教育司司長和京師圖書館館長等職。編者簡介楊琥,1965年生,甘肅通渭人。歷史學博士,先後就讀於西北師範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現為北京大學校史館副研究員。主要研究中國近現代思想文化史。選編有《憲政救國之夢:張耀曾先生文存》(2004)、《歷史記憶與歷史解釋:民國名人談五四》(2011)、《夏曾佑集》(2011)等書;參與編注《李大釗全集》(2006、2013)。另在《歷史研究》、《中國學術》、《北京大學學報》、《近代史研究》等刊物發表論文若干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