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俗世的權力

論俗世的權力,全名《論俗世的權力:對俗世權力服從的限度》。馬丁·路德論及俗世權力範圍的著作。1523年1月發表。目的在於矯正政府的偏差和越分行為。沃爾姆斯帝國會議後,路德本人被視為“罪犯”,著作被焚毀、禁讀,從者遭迫害。路德寫此書,以求指明俗世的權力不能幹預屬靈的範圍,也不能統制人的信仰和良心。另一個動機在於使基督徒明晰俗世權力的性質,對它服從的限度,及其與教會的關係。聲稱無論俗世的政權多么殘酷,基督教徒都必須無條件地服從它,承認它是“神聖的”政權,因為它保證“秩序”和基督教“溫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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