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世界貿易體制的憲政化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The constitutionalization of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論文作者
陳輝庭著
導師
廖益新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7
關鍵字
世界貿易組織 貿易體制 貿易法
館藏號
D996.1
館藏目錄
2010\D996.1\9

內容簡介

世界貿易體制誕生於20世紀40年代。作為人類社會多邊國際合作的一項嘗試與努力,世界貿易體制在半個多世紀以來世界經濟的發展過程中扮演了至關重要的角色,取得了令人驚嘆的成就。然而,伴隨著世界貿易體制的不斷成長和影響日益擴大,這一體制固有的內在缺陷和一些深層次矛盾也不斷暴露出來,並在國際和國內社會引發種種非議和不滿。如何看待和分析世界貿易體制所面臨的憲政問題,關係到該體制未來的長遠發展方向。本文試圖探討和總結世界貿易體制產生、發展和運行規律的一般法理基礎;並嘗試在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雙重約束基礎上,建構世界貿易體制的憲政價值原則,以此來指導未來世界貿易體制的長期性憲政變革。 除導論部分外,全文共分為六章,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分析了世界經濟一體化對傳統人類社會二元分立管轄體制所提出的憲政性挑戰。傳統人類社會的管轄體制呈現出典型的二元分立式特徵,即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之間各行其道、各司其職,二者具有相互獨立的價值追求和制度結構。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深刻地改變了傳統二元分立管轄體制的社會基礎。由於私人主體開始普遍地、頻繁地和大規模地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分工與合作活動,這從根本上打破了傳統國際事務與國內事務相互隔離的局面。如何規範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中的私人間跨國利益關係,成為傳統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面臨的一個難題。世界經濟一體化和滯後的二元分立管轄模式之間的內在矛盾,在人類社會引發了一系列嚴重的憲政問題。如何回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憲政性挑戰,成為世界貿易體制所面臨的一項重大歷史使命。 第二章分析了從“單邊管轄”模式到“聯合管轄”模式的發展過程。世界經濟一體化與滯後的傳統二元分立管轄模式之間的矛盾,在世界各國引發了嚴重的經濟危機和社會危機。在此背景下,各國通過締結條約的方式建立一種成員主導型GATT/WTO聯合管轄模式,以便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需要。通過GATT/WTO體制,各國承諾依互惠原則逐步消除貿易壁壘和開放國內市場,對政府對外經濟事務管轄權施加適當的法律約束。然後,各國將GATT/WTO規則充分吸納到國內法體制中去,從而為私人主體正常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提供間接的法律保障。這在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單邊管轄”模式與世界經濟一體化之間的內在衝突和矛盾。GATT/WTO聯合管轄體制的產生與發展,表明各國開始嘗試通過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之間的制度聯結,以共同應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憲政性挑戰。 第三章歸納和評析了戰後世界貿易體制從“權力導向”到“規則導向”的基本發展趨勢。隨著世界貿易體制的發展,法律手段在調整世界貿易事務中的地位與作用日益上升,並不斷推動了該體制的法律化進程。在這個過程中,GATT/WTO體制從一種以政治手段為主導的鬆散型聯合管轄體制,逐漸發展為以法律手段為主導的緊密型聯合管轄模式。它表明了在世界經濟一體化事務領域,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的制度聯結得到日益鞏固和深化,並更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從“權力導向”到“規則導向”的發展,推動了世界貿易體制的形式法治化。然而, GATT/WTO形式法治化的未來發展空間,受制於該體制實質法治化的實現程度。由於傳統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之間存在著價值功能的脫節,以互惠原則為基礎的世界貿易體制無法滿足國內憲政體制的內在價值需要。這決定了世界貿易體制僅在程式領域取得法律化的突破性進展,但在實體領域卻不得不繼續長期保留以國家間政治協調為主的基本特徵。 第四章探討了世界貿易體制從“政府本位”觀念到“私人本位”觀念的轉變。世界貿易體制是按照典型的傳統國際公法體制形式建立的,它在價值基礎上表現出強烈的“政府本位”特徵。以政府利益為本位的GATT/WTO體制,可能造成世界經濟一體化條件下國內利益分配關係的失衡,從而阻礙國內憲政體制功能的實現。同時,政府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存在的非契合性,導致私人間跨國利益關係在“政府本位型”GATT/WTO體制下往往難以得到充分和有效的保護。這種狀況可能嚴重扭曲或損害私人主體在世界經濟分工與合作活動中的正常利益關係,從而阻礙其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的積極性。只有重塑世界貿易體制的“私人本位”價值目標,才能實現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的功能銜接,從而保障各國私人主體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的正當利益。WTO“積極一體化”規則在保障私人權利和確立政府適度干預權方面的價值追求,使得世界貿易體制與國內法體制的憲政功能更加明確地銜接起來,共同服務於世界經濟一體化形勢下私人跨國利益關係的調整。 第五章進一步探討了世界貿易體制從“利益本位”觀念到“權利本位”觀念的轉變。以傳統現實主義國際政治觀和功利主義價值觀為代表的“利益本位”觀念,在很大程度上誤導了世界貿易體制的發展方向,並削弱世界貿易體制的正當性基礎。在國際法體制與國內法體制雙重價值約束基礎上,作者嘗試建構用以指導未來世界貿易體制長遠發展的統一憲政價值原則。作為調整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的一項社會制度,世界貿易體制應當妥善地調整私人主體在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中所結成的跨國利益關係,並由此促進私人主體參與世界經濟分工與合作活動的積極性。這要求世界貿易體制確立一種適當的社會合作利益與負擔分配機制,從而使每一位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的私人參與者都能夠得到與其貢獻相當的利益。與此同時,世界貿易體制還應當確立一種適度的政府干預權,以便在維護各國公共利益(政府利益)基礎上,鼓勵和促進各國私人主體積極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更好地推動各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建立以私人權利與政府適度干預權之間的價值平衡為內容的統一憲政價值原則,世界貿易體制才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國際法的正當性和國內法的正當性,鞏固各國政府和國內民眾的道德擁護和政治支持,從而全面而有力地回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憲政性挑戰。 第六章總結了前述各章的內容,並對未來世界貿易體制的憲政變革作出了展望。從“二元分立論”到“聯結論”,為世界貿易體制的憲政變革提供了價值目標和基本思路。應當按照充分保障私人參與世界經濟一體化活動的正當權利,及維護政府適度干預權的統一憲政價值原則,對現有WTO體制的規則體系、立法和決策模式、實施制度和爭端解決機制等逐步進行漸進性改革,以推進世界貿易體制的憲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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