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案情及提出問題,請求權的審查規則,請求權的目的(內容),請求權基礎——法律規範(法條),存在多個請求權基礎時的審查順序,基於契約的請求權,類契約請求權,物權及占有請求權,侵權法上的請求權(侵權F2、6),基於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民通92),多個請求權的競合和聚合,(一)給付內容同一:競合,(二)給付內容不同:聚合,單個請求權的審查,請求權的產生,契約履行請求權,無因管理,締約過失請求權,原物返還請求權,占有,侵權,1.該當性,2.違法性,3.有責性,不當得利,審查對權利阻止之抗辯,請求權未消滅,請求權的可實施性,
分析案情及提出問題
(一)案情
1.基本要素
(1)主體
(2)時間
(3)地點
(4)事實:行為、事件、原因、結果
2.方法
(1)多次閱讀
(2)發現案情中存在漏洞,不得以“貼近現實和生活的方式”直接將它補充完整。
(3)對於涉案人提出的看法是否符合事實要進行分析。
請求權的審查規則
(一)請求權人和請求權相對人
誰向誰?
請求權的目的(內容)
請求的是什麼?
如:返還原物、損害賠償、為或不為特定行為;
請求權基礎——法律規範(法條)
基於什麼提出請求?
找出支持請求權人請求的法律條款
存在多個請求權基礎時的審查順序
審查的順序有時要取決於法律規定,有時只是對合目的性的衡量;
基於契約的請求權
1.(第一位的)契約履行請求權
交付買賣物(契約F135)
2.(第二位的)基於契約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和費用賠償請求權
違約損害賠償(契約F107)
無因管理先考慮是否存在契約
物權變動首先考慮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首先考慮是否存在契約
對侵權行為首先討論是否存在契約
不當得利返還的前提是是否存在契約
類契約請求權
1.履行請求權:履行
如: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人的請求權(民通66)
2.損害賠償請求權:
(1)撤銷意思表示時的信賴利益損害賠償請求權(民通61)
(2)基於締約過失責任的請求權(契約F42)
3.費用賠償請求權:無因管理(準契約)
如:基於無因管理的請求權(民通93)
物權及占有請求權
物權請求權
1.原物返還請求權(物權F34)
2.妨害排除請求權(物權F35)
3.妨害預防請求權(物權F35)
占有保護請求權(物權F245)
1.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2.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
3.占有妨害預防請求權
占有回覆關係請求權:占有人與回復人(物權法242、243、244)
1.費用求償請求權:占有人—→回復人
2.收益返還請求權:回復人—→占有人
3.損害賠償請求權:回復人—→占有人
侵權法上的請求權(侵權F2、6)
1.基於一般侵權的請求權
2.基於特殊侵權的請求權
基於不當得利的請求權(民通92)
1.首先審查:給付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因有意識,基於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財產而給付而受利益所生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不知道已經交納水費,再次交水費。
買賣契約因欺詐而撤銷,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返還價款。
2.然後審查:非給付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1)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
因侵害他人權益而受利益導致他人受害而生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無權處分他人財產
無權使用他人物品
(2)追索型不當得利
清償他人債務,不具有委任、無因管理或其他法定求償要件而生的不當得利請求權。
其適用範圍甚狹!
甲向乙購買汽車,付清價款前,乙保留所有權。甲的債權人丙為了對該車強制執行,清償餘款,由甲取得所有權。丙對甲有求償不當得利請求權。
(3)支出費用不當得利
非以給付的意思,於他人之物支出費用。
誤以為他人之犬為己有而飼養;
誤以為他人汽車為己有而加油;
3.不當得利請求權的排除
(1)給付系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如:他人孩子考上勞動關係學院送紅包
(2)清償期前之清償
債務人提前一周歸還借款
(3)明知無債務之清償
給服務員小費
(4)不法原因之給付
向官員行賄謀求非法利益
給殺手錢款指示其殺人
多個請求權的競合和聚合
(一)給付內容同一:競合
1.就“財產損害賠償”,這一給付而言:
違約損害賠償與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競合
2.就“房屋返還”,這一給付而言:
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原物返還請求權和占有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競合
(二)給付內容不同:聚合
1.“原物返還”與“損害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原物返還請求權與損害賠償請求權可聚合
2.在無因管理中,管理人向被代理人主張:費用償付請求權、債務清償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甲的房屋出租給乙,租期屆滿,乙拒不返還。
甲向乙如何主張請求權?
就返還房屋的給付而言,甲可
1.基於契約,主張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2.基於物權,主張原物返還請求權
3.基於不當得利,主張房屋占有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該3個請求權給付內容同一,構成請求權競合;
就損害賠償的給付而言,甲可
1.基於契約,主張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2.基於侵權,主張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該2個請求權給付內容同一,構成請求權競合;
就損害賠償與原物返還的而言,因給付內容不同,甲可同時主張,構成請求權的聚合。
單個請求權的審查
請求權是否存在?
請求權是否仍然存在?
請求權是否可以實施?
請求權的產生
1.請求權的產生取決於已知的案情是否準確滿足請求權基礎的各個抽象構成要件。
一系列輔助性規範可以使待審查的請求權規範的特徵更加具體。
契約履行請求權
(1)契約成立:
A要約
B承諾
(2)契約生效
一般生效要件
A主體
B內容
C意思表示
D程式
特別生效要件
A附條件
B附期限
(3)契約履行
A契約約定的義務
B相對人履行的實際狀況
無因管理
(1)管理他人事務
(2)有為他人管理事務的意思
(3)未受委任、並無義務
(4)管理事務有利於被代理人,並不違反被代理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但被代理人意思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除外。
區分多管閒事!尊重私人自治!
締約過失請求權
(1)締約人一方違反先契約義務
(2)相對人受有損失
(3)違反先契約義務與相對人損失有因果關係
(4)違反先契約義務有過錯(客觀標準)
原物返還請求權
(1)請求權人系物權人(所有權人)
(2)相對人構成無權占有
占有
(1)請求權人系占有人
(2)相對人系侵奪請求權人的占有
占有回覆關係請求權:占有人與回復人(物權法242、243、244)
1.費用求償請求權:占有人—→回復人
2.收益返還請求權:回復人—→占有人
3.損害賠償請求權:回復人—→占有人
侵權
1.該當性
(1)侵權行為:作為、不作為
(2)侵害權利或利益
(3)損害
(4)侵權行為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2.違法性
無阻卻事由
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自助行為、被害人故意
3.有責性
侵權行為人的責任能力過錯
A故意
B過失:a重大過失;
b輕過失:具體輕過失:未盡到同一的義務
抽象輕過失:未盡到善管義務
不當得利
(1)相對人取得利益
(2)該得利沒有法律依據
(3)請求權人受到損失
(4)該得利與該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契約法21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契約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審查對權利阻止之抗辯
契約不成立
契約無效
不構成無因管理
不構成侵權
不構成不當得利
請求權未消滅
1.請求因履行、提存、抵銷、免除而消滅
2.契約中的請求權因契約解除而消滅,取而代之的是返還債務關係
請求權的可實施性
1.雙務契約履行抗辯權
2.時效抗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