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旨缺

官制名。即由軍機處或吏部開單請皇帝特授或簡授之官職。清制,凡運使均為請旨缺,各省道府內亦有相當數量之請旨缺。

如全國九十三個道員缺內有六十四個道為請旨缺,全國一百八十五個知府缺內有一百個為請旨缺。凡運使缺出,均由軍機處以俸深道十人、知府十人進單請旨特授;如由吏部請旨者,則以在部候補之運使及應升之知府開單奏請簡放。凡道、府請旨缺出,則由軍機處以奉旨記名之員進單請旨。如有外任引見及京察一等引見交部記名應升道府之員,及給事中俸滿記名以繁缺道用,御史、郎中俸滿記名以繁缺知府用者,或在部候補班內有原系補用請旨缺之員,或丁憂起復、降革原案開復者,皆預期知照軍機處,遇請旨缺出,一體進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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