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復庾威等官議

《請復庾威等官議》是唐代無名氏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請復庾威等官議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無名氏
請復庾威等官議
定罪者必原其情,議事者必究其本。庾威均稅之法,情實擾人,顧其施為,必有工拙。工者何也?富戶業廣,以資自庇。產多稅薄,歸於羸弱。威能盡簡,並包者加籍取均,困窮者蠲減取濟。稅既頓異,法亦稍嚴,事歸平一人無冤訴。此所以威之工也。其拙何也?五縣土廣人奸,征簿書即隱佔居多,簡田苗即驚擾為慮。散亂村野,胥徒千人,雖成功於已事之時,而受斃於作法之始。豈無他術,用以周知?竟此紛紜,斯所以威之拙也。
大凡為郡,止於四過,一者私加以稅,二者逃失黎,三者虐害平人,四者富潤私室。庾威改張稅額,賦不加征,聯綿歉災,人悉安業。刑甚峻而下無屈,祿不厚而賞無濫,顧茲四者,威無一焉。而以擾人均稅,投荒黜遠,是使循常守故者得以稱功,革斃去奸者坐以招譴,誰能自苦,納諸刑名?勸沮之風,於斯何在?
官職黜削,本自庾威,罪既無名,官吏所宜牽復。台司所勘定稅本,謂有害於人,事既無私,理當免復。若因其案驗,舉察細微,以法吏合寘科條,在眾議須明本末。郡人遠訴,益表事情,幸遇聖明,合從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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