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人員道德

調解人員道德,調解人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遵循的道德準則和道德規範的總稱。我國的人民調解制度是正確調解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減少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安定團結的重要制度,也是中國民主和法制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創造具有重要的國際影響。人民調解人員的職業道德的主要準則和基本規範有:(1)依法調解,以理服人。調解人員要妥善地調解人們的糾紛,促進團結,必須以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為準則,進行調解,以理服人;不能背離政策和法律,喪失原則。(2)主持公道,耐心說服。民間糾紛一般屬於人民內部矛盾,這就決定了主持公道、耐心說服教育是調解糾紛的基本工作方法。調解員必須抓住雙方糾紛的關鍵所在,曉之以理,進行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促使糾紛妥善解決。(3)廉潔奉公,熱情無私。人民調解工作基本上是人民民眾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性質的工作,報酬少或沒有報酬,工作勞累辛苦。這就要求調解人員必須道德高尚,清正廉潔,不貪污,不受禮,不受賄賂,不吃宴請,不以權謀私,全心全意、熱情無私地為人民排憂解紛。(4)謙虛謹慎,平等待人。人民調解員的職責是解決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為民眾排憂解難。這就要求調解人員必須謙虛謹慎,平等待人,誠懇坦率,和謁親切,冷靜虛心地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反映。這樣,才能緩解矛盾,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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