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敕令,全稱《關於調整地主與農民之間關係的敕令》。1811年9月14日由普魯士首相哈登貝格頒布的關於封建義務和土地贖買的敕令。規定:地主應同意世襲占用土地的農民把所占用的莊園土地轉歸己有,並解除其勞役及其他常規地租。但其前提是農民應將所占用土地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割歸地主,或與地主協商一次性繳納相當於平常年租費二十五倍的金額或以後按期交納實物或貨幣的方式實現。1816年5月普魯士政府在容克地主策動下頒布補充規定,對用金錢或土地贖買封建義務的農民範圍加以限定,此後農民中較富裕的階層(如有牛馬耕種土地的農民或在1763年前始終持有土地的農民)才得贖買封建義務。結果使容克地主的莊園擴大,農民的土地減少。該敕令是斯坦因-哈登貝格改革中重要的農業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