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審計局

調兵山市審計局是一個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市的審計工作,貫徹實施審計法律、法規;制定全市審計工作規劃、計畫;指導和檢查全市內部審計和鄉鎮審計工作。
(二)依據有關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包括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市屬事業單位及其它接受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及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2、市本級財政部門預算執行和鎮、街政府財政決算和財務收支情況。
3、市屬經濟實體的盈虧真實性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
4、市屬地方金融機構和經授權審計的市屬國有金融機構的信貸計畫執行情況和資產、負債、損益。
5、政府部門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它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重點基建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和經濟效益。
7、科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三)向市政府提交市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年度預算執行和其它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四)組織實施上級審計機關下達的指令性行業審計和專項資金(包括國家、省、市投入的農業、林業、水利、農機等專項資金)審計。
(五)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經濟領域大案要案。
(六)承辦市政府、鐵嶺市審計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七)對審計中發現的巨觀經濟管理方面的問題和領導關心、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專題調查,並向市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參與擬定重要的財務規章制度;對全市財務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
(九)組織審計專業培訓和審計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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