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兵山市司法局

調兵山市司法局

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兵山市司法局
  • 地區:調兵山市
  • 隸屬:調兵山市政府
  • 機構:司法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調兵山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二)制定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鎮(街)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和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指派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承辦的法律援助案件;審核發放《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核發法律資格證書;審核《律師實習證書》、律師、律師事務所年檢註冊;審核取得律師資格人員申請實習、律師調轉、處罰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備案情況;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調兵山市司法局
(四)指導監督公證機構及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審核公證機關的設立和撤銷;負責公證員的資格審查、考核、任命及註冊工作。
(五)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司法助理員、司法所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對司法 所、法律服務所的設立及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資格的審核。
(六)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改和諮詢工作。
(八) 指導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計畫及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
(九)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協助組織部門考核、管理副鎮級司法助理。
(十)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研究擬定市司法行政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要點並監督實施;負責司法政務信息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和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機關接待、保密工作,承辦文電審核和收發運轉工作;負責檔案管理工作;研究擬定財務、物資裝備、基本建設的規章制度,監督業務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等物資裝備;負責幹部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幹部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考評工作。
(二)法制宣傳股
擬定普法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市各鎮(街)、各行業依法治理工作;指導法制宣傳報導工作。
(三)基層工作指導管理股
指導管理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四)協調指揮中心(行政執法檢查股)
調兵山市司法局
負責“法律服務專線電話接收處理;負責接待法律諮詢、案件分流、內部聯動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參與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草擬、修改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指導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控告申訴,負責對全市法律服務市場監督、檢查,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五)公證處
根據實際情況全面開展民事、經濟、涉外案件的公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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