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源於《晉書食貨志》,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課田法
- 外文名:Class field method
- 源於 :《晉書食貨志》
- 含義: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
《晉書食貨志》:“丁男(16-60歲)課田50畝,丁女20畝,次丁(13-15,61-65歲)男半之,女則不課。”課田的田租50畝收租4斛,大抵合每畝8升。邊遠民族居民不課田,每戶交米3斛,再遠的交5斗,叫做“義米”;極遠的每人交錢28文,叫做“算錢”。
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源於《晉書食貨志》,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
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源於《晉書食貨志》,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租。...... 課田法是西晉時制定的納稅法制,源於《晉書食貨志》,官府按人徵收固定的田...
由於兵事將休,在晉武帝時期就廢除屯田制,將民屯田給予農民,實施占田制及蔭客制,並以課田法課稅。占田制及蔭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擁有一定大小的...
[31] 占田、課田法頒布後的第三年,即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全國有“戶有三百七十七萬”。 [32] 表明剝削減輕致使大量人口恢復了登記,據現代學者推測,西晉至...
占田、課田法頒布後的第三年,即太康三年(公元282年),國家“戶有三百七十七萬”[12] 。這當是國家戶籍上人口數的增加,與人口的實際增加數當有距離。但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