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勵風俗敕》是唐代李旦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誡勵風俗敕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旦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誡勵風俗敕
敕:建立州縣,列樹官司,所以導俗宣風,懲奸息暴。頃以承平既久,中外晏安,人懷弛慢之心,官無警覺之意,遂使潁、宋二州,屢奏亂常之黨,荊、並兩府。頻言構逆之徒。發露雖複數州,包藏猶慮未絕。此等妖,尋自伏誅。旬日之間,驚害良善,誠由按察寬縱,禁止不明,或使無辜,陷於非命,興言及此,深用隱惻。自今以後,所在州官縣僚,各宜用心檢校:或惰於農作,專事末游;或妄說妖訛,潛懷聚結;或棄其井邑,逋竄外州;或自炫醫占,誘惑愚昧。諸如此色,觸類旁求,鹹須防糾,勿許藏匿;又屬當首夏,務在田蠶,雖則各解趨時,亦資官府敦勸。若能肅清所部,人無犯法,田疇墾闢,家有餘糧,所由官人,宜加等第。功狀尤異者,別外加擢。若為政苛濫,戶口流移,盜發罕能自擒,逆謀為外境所告,輕者年終貶考,甚者非時解替。御史及台郎出使,審加訪察,各以狀聞,宜宣示諸州,各令所在知悉。
作者簡介
李旦(662—716),唐高宗李治第八子。前後兩次稱帝,共在位2年,禪位於玄宗李隆基,後病死,終年55歲,葬於橋陵(今陝西省城縣西北30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