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語詞定義亦稱“唯名定義”、“名詞定義”、“名義定義”、“釋名定義”等,就是對語詞的意義加以解釋的邏輯方法。語詞定義是與真實定義相對的、說明或規定語詞意義的定義。語詞定義的一般形式結構為:“‘Ds’是Dp。”含義為: 語詞“Ds”表示Dp概念,或者,語詞“Ds”指Dp對象。
【例1】駒就是小馬。
【例2】“一個中心”是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
語詞定義是對詞義的解釋,而不是對概念內涵的直接揭示。但語跨酷去詞的意義就是它所表達的概念,解釋詞義就是指出語詞表達什麼概念,這是進一步明確該概念的前提,因此語詞定義是一種從語詞意義方面來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是一種特殊的定義。
語詞定義的分類
語詞定義可以分為說明的語詞定義和規定的語詞定義兩種蒸希勸辨。
說明的語詞定義
說明的語詞定義就是對已有確定意義的語詞加以說明。
【例3】“雙規”是指紀檢、監察機關責令有違紀嫌疑的人員在規定的和棵項永時間、規定的地點對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例4】“烏托邦”原為希臘語,“烏”是沒有,“托邦”是地方,“烏托邦”是指沒有的地方。也就是一種空想、虛構。
以上兩例,分別對“單方”、“烏托邦”給出說明性定義。前面的例1也是一個說明的語詞定義。
規定的語詞定義
規定的語詞定義就是對某個語詞的特殊含義或特別用法作出規定性的解釋。被定義的語詞多為新出現的語詞,或是在某種特殊意義上使用的語詞。
【例5】我們所說的“三熱愛”,是指熱愛人民、熱愛祖國、熱愛科學。
【例6】棵習本書下文所說的“邏輯”,除特別說明者外,指的都是普棵詢埋通邏輯。
規定的語詞定義所定義的詞語,通常可以作不同的理解,但在某一特定範圍內,說話人可以對它加以暫時的規定,以避免歧義。這種定義在法律法規、教科書、論文論著中經常使用。
規定的語詞定義有著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確定一個新語詞的意義;可以給已有語詞賦予新的意義; 可以給有歧 義的多義詞確定單一的含幾腳煮義; 還可以給含義模糊的語詞規定精確 的含義。這些對於總結和鞏固認識成果、順利交流思想催定槳都是非常 必要的。
語詞定義與真實定義的區別
語詞定義與真實定義的區別有:
(一)真實定義的被定義項是一個概念,語詞定義的被定義項是一個語詞;
(二)真實定義的定義項表示反映對象的特有屬性,語詞定義的定義項只表示語詞所表達的概念;
(三)真實定義的定義联項表示反映對象與屬性之間的必然聯繫,語詞定義的定義联項則表示語詞與反映對象之間的人為規定關係。
(二)真實定義的定義項表示反映對象的特有屬性,語詞定義的定義項只表示語詞所表達的概念;
(三)真實定義的定義联項表示反映對象與屬性之間的必然聯繫,語詞定義的定義联項則表示語詞與反映對象之間的人為規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