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聽力損失是指達到相同可懂度所需語言級較正常耳所需語言級高出的分貝數。可懂度常常任意地取為50%。在500、1000、2000Hz三個頻率上的聽力損失平均值比較正確的反映語言聽力損失。語言聽力損失的直接測量可用語言聽力計進行,或用改變發音人和受試者的距離的辦法進行。
耳聾程度越重,語言障礙越明顯。
聽力損失25dB以下,一般無語言障礙,不影響正常的言語交往.。
平均聽力損失26-40dB,對一般的說話聲聽取沒有困難,但對多人開會的場面會感到聽話困難,較小的聲音信息不易聽到,如高頻下降明顯,此種情況更為突出。
平均聽力損失41-55dB,對普通音量的說話聲感到聽辨困難。
平均聽力損失55-70dB,對大聲說話聽辨困難、不易理解。
平均聽力損失71-90dB,對較大的聲音可有聲感,但不能分辨言語聲,可導致語言障礙。
平均聽力損失90dB以下,語言障礙明顯,不能通過聽說進行正常的社會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