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關係說

語義關係說是電報句組句規則理論。R.w.布朗等人提出。認為兒童是根據電報句中詞之間的語義關係來安排詞序,以一定的詞序來表達一定的語義關係。如說英語和說漢語的兒童,在施事和受事關係中,都是施事在受事之前;在所有者和所有物的關係中,都是所有者在所有物之前。

布朗發現,兒童的電報句中存在11種語義關係,按性質可分為兩類:第一類為指謂形式,包括稱呼、再現、不存在、指示物體等:第二類為關係形式,包括施與和動作、動作和接受、施與和接受、動作和位置、物體和位置、所有者和所有物、物體和屬性等。但尚無充分事實說明兒童是否具有語義範疇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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