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試圖運用語用學分析方法探討法律論證理論,認為語用學方法為法律論證的研究提供了符合當代哲學的語言轉向,並具有較強的創新性的切入點。作為交叉性學科,語用學自然能夠為法律論證的研究注入新鮮血液,也為實踐法律論辯提供從認知到語境、從理論到實證、從細節把握到巨觀體悟的方法論資源。本書深入法律論證的邏輯、修辭和話語分析當中,並運用建立在“普遍語用學”基礎上的交往理性理論重構法律論證理念。本書還運用語用邏輯理論,以及語境分析方法解讀法律論證效力評價標準,論證謬誤的理論脈絡,以及法律論證的規範性與描述性融貫問題,為法律論證效力評價問題提出新的思路。最後為實踐法庭論證過程中釐清論辯語料的繁雜細節、擇取與分析合理的程式性籌劃、提升會話策略的有效性、拓展裁判者的智慧空間提供了有效的理論參照。
基本介紹
- 書名:語用學視野下的法律論證
- 作者:徐夢醒
- 出版社: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7月
導言
第一章 法律論證及其語用轉向
第一節 法律論證的理論淵源
一、圖爾敏的論證結構理論
二、阿列克西的法律論證理論
三、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
四、麥考密克的法律證立理論
第二節 法律論證及其特徵
一、法律的可辯駁性
二、作為一種法學方法的法律論證
三、法律論證的特徵
第三節 法律論證的語用轉向
一、語用學理論概述
二、哲學的語用學轉向
三、“語言遊戲”理論和普遍語用學
四、法學方法論範式的語用轉向
五、法律論證的語用轉向
第二章 法律論證的邏輯向度
第一節 三段論的意義和局限——突破傳統論證邏輯
一、三段論是法律論證邏輯思維形式的一種
二、司法三段論適用情境的“理想化”
三、通過命題陳述的“情境化”化解三段論的局限
第二節 法律論證的非形式邏輯思維
一、非形式邏輯及其研究對象
二、法律論證的非形式邏輯特徵與特殊性
三、批判性思維對論證邏輯的引導
四、批判性指向的理由在法律領域的表現
五、預設推理以及前提可接受性的探索
第三節 法律論證的語用邏輯重構
一、語用邏輯理論解讀
二、法律論證話語的語用邏輯剖析
三、實踐論辯話語的重構——通過語用論辯思維
四、標示詞在法律論證中的語用意義
第三章 法律論證的修辭向度
第一節 司法話語中的法律修辭
一、修辭與法律修辭
二、法律修辭的論辯本質
三、法庭語境下修辭的運用
第二節 修辭論辯的語用分析
一、修辭作為論辯藝術
二、修辭論辯及其方法
三、修辭論辯的語用有效性
四、法庭語境下修辭論辯的特點
第三節 交往理性對修辭論辯策略性的緩解
一、語用分析反映修辭論辯思維的本質
二、交往理性為修辭論辯提供了反思和質疑的空間
第四章 法律論證的對話向度
第一節 法律的話語分析進路
一、法律話語的社會建構性
二、法律通過語言和話語互動表征自身的存在
第二節 法律語言含混性對論辯的影響
一、法律語言的含混性及其困境
二、含混性的法哲學解釋
三、對法律語言含混性的語用分析與整合
第三節 法律論證的語用論辯模式
一、語用論辯理論的淵源與內涵
二、語用論辯框架下的法律論證
三、語用論辯理論派對論證謬誤的識別
四、修辭策略和關聯要素的語用論辯重構
第五章 交往理性視域下的法律論證
第一節 法律論證研究思維的演進——由獨白到對話
一、論證在邏輯層面上注重結論的明確性
二、論證在修辭層面上表征為論辯過程
三、論證在對話層面上是商談程式的一個部分
第二節 論辯過程中言語行為的目的——達成理解
一、對交往理性內涵的分析
二、論辯交往在法庭語境中的“理解”
第三節 論證訴諸對象對策略性的檢驗
第四節 交往理性與目的理性的博弈
一、策略性指向對交往行為目的的影響
二、目的理性對交往理性的壓抑
三、法律論證合理性依賴言說的語用有效性
第六章 法律論證有效性的語用探索
第一節 法律論證的評價標準——基於語用分析模式
一、法律論證評價標準
二、法律論證的充分性標準
三、法律論證的相關性標準
四、法律論證的可接受性要求
第二節 法律論證謬誤的識別
一、謬誤的解讀
二、法律論證謬誤的相對性
三、論證謬誤與欺騙性對話
四、法律論證謬誤與主題的變遷
五、非形式謬誤的類型化
第三節 法律論證的融貫性——規範性與描述性融貫
一、基礎論與融貫論對法律論證的意義
二、麥考密克關於規範性融貫的研究
三、法律論證的規範性融貫
四、規範性融貫的語用向度
五、語用視野下的描述性融貫
第七章 法律論證的語用實踐
第一節 法庭論辯話語的語用特徵與風格
一、法庭論辯的語用特徵
二、法庭論辯話語的風格
第二節 法律論辯中的應變技藝
一、法律論辯中的常用反駁技巧
二、交叉詢問的若干方法
第三節 法律論證與裁判智慧
一、法律論證思維的語境依賴與直覺要素
二、案件的特殊性與問題化——對“例外”的探尋
三、不同向度的論證思維——普遍化與抽象概括
四、裁判智慧的理解與整合——關聯性分析
五、裁判規則對多重可能性的容納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