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功能釋義法

語法功能釋義法指詞典編纂者一般利用功能的模型去為這些詞釋義,即列出該詞所具有的種種功能,通常包括指稱功能、情態功能(情感功能)、使用功能和標誌功能等。介詞、連詞、情態動詞、冠詞等屬於虛詞(功能詞)範疇。它們沒有實在的意義,僅有語法意義。因此,它們的釋義方法顯然需要區別於實詞的釋義方法。

與其說上述釋義表達的是詞語的含義,不如說是說明它們的具體功能。正是因為虛詞僅有語法意義的特徵,所以在釋義時唯一合理的做法就是在詞典中說明其具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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