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文基礎知識教學是語文教學內容之一。中國從清末到 1930 年,國文課本中完全沒有語文基礎知識內容。1930 年左右到 1940 年左右,大多數課本有這方面的內容。1940 年左右到 1950 年左右,課本中只在部分課文練習提示中有零星的語法修辭知識。1956 年文學和漢語分科教學,漢語獨立設課,國中用 200 多課時進行教學,內容有語音、辭彙、語法、修辭、文字、標點。
1958年停止文學、漢語分科教學,重編語文課本,簡化語文基礎知識。1960年和 1963年編的課本,語文知識以知識短文形式編排在講讀課文的各單元之間,零星知識則編在課本的練習中。1978年的國中語文課本中,編有語文知識短文,高中有邏輯知識短文。1986年國家教育委員會制定的《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 刪去了邏輯知識(只在議論文教學中教學相關的少量邏輯知識),增加了聽說和閱讀知識。1993年國家教育委員會修訂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試用)》中規定,國中語文教學要“了解一些必要的語法修辭知識、文學知識、文體知識和讀寫聽說知識”。對此項教學比較一致的看法是:(1)教學目的是提高學生的聽說讀寫能力,內容宜精要,表述應好懂,效果要管用。(2)要同範文閱讀和寫作教學結合起來,緊密聯繫學生聽說讀寫實際,著重於運用。(3)靈活多樣地訓練,把套用性的語文知識轉化為語文能力。(4)把相關的知識結合起來教學,觸類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