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使違約是指第三人的誘使行為和債務人的自願違約行為偶合在一起形成的侵害債權人契約利益的行為,第三人和債務人在主觀上是偶合故意,非共同故意。誘使違約的實質在於違約與侵權並存。債權人所受損害一方面是由債務人的違約行為直接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由第三人的誘使行為間接造成的。債務人是第一責任人,第三人是第二責任人即補充責任人。我們應依不真正連帶債務理論而不是連帶責任理論追究第三人和債務人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