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願集團是法國薩特用語。指人為了克服融和集團的散漫事件,加強集團的自為性而形成的閉體。認為融和集團在一定的威脅不存在時就有可能消散。此時,為了鞏固集團,人們就採取誓願方式,要求每一成員均宣誓忠於集團,並承認背棄誓言應受懲罰。要求成員自願接受一定的惰性,承認誓願是不可超越的東西,是自由的界限。
誓願使成員放棄個人的自由而隸屬於集團的自由,使共同的個人高出於自由的個人之上。以共同的個人代替自由的個人即實現了自由平等的同胞關係,這種關係的中斷就是集團的消亡認為誓願集團中帶有強制的恐怖的因素,同胞關係與恐怖的結合規定集團具有一種權力,因而出現了法律的權力。薩特認為在實踐-惰性的辯證法中,誓願集團的惰性成分更多一些,即對人的自由的異化更進了一步。但誓願集團的加強自為性的努力還很不夠,為了加強共同實踐的作用,需轉到制度化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