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化集團是法國薩特用語。指為一定的目的而形成的右組織的團體。認為它比融和集團、誓願集團史為嚴密,具備一定的目的,並為了實現這一目的而分配工作給其成員,它必須有一定的結構,其成員各有其職能、成員因為職能各不相同而具有不同的件質,他們應當發揮主動性。制度化集團的成員雖然自由的異化更多,但同時又恢復了一些發揮其主動性的自由。其個人的主動性與集團的目的相聯繫,個人實踐與共同實踐有所結合,個人實踐支持共同實踐。
認為個人實踐與共同實踐是同質的,又是異質的,共同實踐常高於個人實踐。認為制度是非有機的,仍以群的散漫無力為前提,制度又要求有絕對的權力,而共同實踐只有通過個人實踐才有可能,因而它經常把對自由的異化隱蔽起來,認為制度集團既是行動又是過程,應該在行動中找到它的有機的活力,發展自己的生命,不能使自由成為機械的。但這種集團經常不斷墮人惰性狀態,自由降低,應該經常努力把多數的個人有機地組織起來,以降低惰性的影響。